字词 | 市舶司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市舶司 古代国家在沿海城市设立的外贸管理机构,类似近代的海关。我国古代的对外贸易,据史籍记载,始于秦代,丝绸、漆器、铁器等商品流入朝鲜、越南等亚洲古国。汉代对外贸易进一步发展,陆路贸易在边境关市上进行,海路贸易的商船从合浦郡徐闻县 (今属广东) 出发。中国的丝绸等商品,源源不断地从长安往西,经新疆到伊朗,再转运到西亚和欧洲。这条商旅要道,后来被誉为 “丝绸之路”。汉代的对外贸易,有官营,也有私营,都不得出售违禁商品。当时的违禁商品有兵器、铁器、铜钱等,违者处以死刑。魏晋南北朝时期,对外贸易继续扩大,广州开始成为海路贸易的重镇,而在北面,张掖则是重要的内陆口岸。隋炀帝时曾派副部长级的大臣裴矩驻在张掖,主管通商事务。为了开辟南洋贸易,朝廷还派遣官员出使在今马来半岛的赤土国。到唐代,中国官方和私商的对外贸易空前繁荣,尤其以海路贸易为盛,来自阿拉伯、波斯、印度、南洋诸国的商船云集广州,于是朝廷便在广州、扬州等口岸正式设置专门的官员市舶使,负责检查出入海港的 “市舶” (商船),征收商税,对某些珍贵商品实行专卖和专买。宋代将市舶官员发展为专门机构即市舶司,在广州、杭州、明州 (宁波)、泉州、密州等地都设置有市舶司,负责管理海路进出口贸易。私商必须向官方申请类似护照的凭证,才能出海。元明两朝,海路贸易有增无减,尤其是郑和七下西洋,开拓了海外市场,许多中国商人随着郑和舰队,或循着这条海路,远航通商。因此,照样设置有市舶司。清初曾一度实行海禁,康熙二十三年 (1684) 解禁,次年宣布广州、漳州、宁波、云台山 (连云港) 四处为对外贸易口岸,分别设置粤海关、闽海关、浙海关、江海关,结束了长达千年的市舶制度,开始了设置海关的历史。清王朝对外贸控制较严,出海贸易要经过严格的审批,许多商品如铁器、米粮、书籍等都严禁出口。乾隆二十二年 (1757),闽、浙、江三处海关被取消,限定广州为单一对外口岸,并逐步实行垄断贸易。这种闭关自守的局面直到近代才被西方列强的枪炮打破。 市舶司 市舶提举司的略称,元朝政府管理海外贸易的机构。至元十四年(1277),元朝攻取浙、闽诸地区,在泉州、庆元(今浙江宁波)、上海、澉浦(今属浙江海盐)4处港口设立市舶司,后又增添设广州、温州、杭州3处。至13世纪末,仅存庆元、泉州、广州3处港口设置。市舶司收入为“军国之所资”,其在元朝政府财政开支中占有重要地位。市舶司初建时,沿循南宋旧制,日久弊生,严重影响市舶收入,为此,至元三十年,元政府制订“整治市舶司勾当”法则22条,延祐元年(1314),又修订颁布新的市舶法则22条。这两个法则,对市舶司的职责范围作了明确的规定,其目的是为了加强政府对外贸易的控制,增加更多的收入。市舶司由行省直接管辖,每司设提举2人,从五品。市舶司的主要职责包括:①根据船商申请,发给出海贸易证明;②对准许出海的舶船进行检查,察看有无违禁物品;③舶船回港途中,派人前去封存货物,押送回港;④抵岸后,差官将全部货物监搬入库,并对全体舶员进行搜检,以防私自夹带舶货;⑤将舶货抽分,珍贵品十取一,一般商品十五取一,另征收舶税,三十取一。之后,发还舶商自行出售。对于来中国贸易的外国商船,市舶司也采取类似的管理办法。元代见于记载的与中国建立海上贸易关系的国家和地区达百余个,东起日本、高丽,西至东北非和西南亚,进口的舶货、种类繁多。市舶司的设立,使海外贸易趋于制度化,促进了海外贸易的发展,有助于中外经济、文化的交流。元代中期以后,由于官僚机构的腐败,市舶司的作用不及初期,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海外贸易的发展。 市舶司 唐代设立的管理海外通商机构。市舶司掌管蕃货、海舶、征榷、贸易等事宜,设在广州,亦称“押蕃舶使”。或由岭南节度使兼领,或特派内官充任。唐代至明代,中国封建王朝对外互市船舶通称为市舶。宋代在广州、泉州、明州(今宁波)、温州等地设市舶司或市舶务,置提举官。元明两代称为市舶提举司,长官称提举。据《续文献通考·市籴考》载:“元既定江南,始立市舶之制。明初于沿海设三62 中学教师实用历史辞典市舶司(广州、泉州、明州),逮倭患既兴,而市舶寻罢。” 市舶司又称市舶使司、提举市舶司。古代管理以海上为主对外贸易的机构。商周有关下伊、秦汉设典客等机构兼管外贸事宜。唐有市舶。《抑河东集》载:“唐玄宗时,广省首创市舶之制。凡岭南以外,“大海蛮夷、由琉球、河陵、西抵大夏、康居、环水国以数百,见统于押蕃舶使”;由岭南节度使兼职,不久设专官职掌。而后泉州、明州(宁波)、杭州、密州(今山东胶县)等地皆置司,市舶制度形成。宋元定制,《历代职官表》载:市舶设提举一人,从五品,付提举两人,从六品,其属吏目若干。《元典章·市舶》规定市舶司使之职能:(1)掌海舶。凡江、浙、闽、粤沿海各地与“外蕃互市以市舶官主之。”(2)征榷税。即负责每岁招集舶商于番邦,博易珠翠香货等物,依例抽解,并组织官本船出海贸易、提供资金,招选商人出海赢利。(3)掌海外诸番朝贡市易之事,即负责平交易、闭其出入而慎馆榖之。”市舶使官职虽低但地位尤其重要,故“慎重选之”。唐至明末市舶机构置废更迭频繁,“惟于浙、闽、广三省置司不废。”清康熙二十三年置海关制度,经历九百余年的市舶制度结束。 市舶司 124 市舶司官署名。元、明两代在广州、泉州等地设置,长官称提举。掌检查出入海港的船舶、征收商税、征购政府专卖品和管理外商等。清代废止。 ☚ 四方馆 钦差大臣 ☛ 市舶司 市舶司官署名。宋代始置。明代亦置。掌商船征税。《续资治通鉴·宋纪·太祖开宝四年(公元971年)》:“(六月)壬申,初置市舶司于广州。”《明史·职官志三》:“市舶:〔广东、福建、浙江三市舶市,各设太监提督,后罢浙江、福建二司,惟存广东司〕。” ☚ 士曹 市易务 ☛ 市舶司官署名。唐于广州设市舶使。宋于东南沿海通商城市设提举市舶司,设提举官。掌查检商船,征收商税,收购商品与管理外商等。元明称市舶提举司,设提举官。清废。 市舶司 市舶司简称“市舶”或“舶司”。古代设于沿海口岸的外贸管理机构。掌检查出入海港的船舶,征收外国商船的商税,收购政府专卖品和管理外商。唐开元二年(714)在交州、广州始设市舶司, 由市舶使主持司务。宋在广州、泉州、明州(今浙江宁波)、杭州、密州( 今山东胶县)相继设提举市舶司, 置提举官。又在秀州华亭县(今上海松江县)、温州、江阴、海盐县澉浦等地设市舶务或市舶场, 负责迎送、保护外国商船, 检查、抽解舶货, 办理船舶出港和回航手续等。元称 市舶提举司, 初在泉州、庆元(今宁波)、上海、澉浦、广州、温州、杭州七处设置,至成宗大德二年(1298) 只存泉州、庆元、广州三处。明承元制,设宁波、泉州、广州三市舶提举司, 专营以“朝贡”为名的国家间贸易。正德十三年( 1518 )以后相继废罢。清代不设。 ☚ 户部侍郎 榷盐院 ☛ 市舶司 市舶司我国古代设在海港的征稽关税、管理进出口船舶和对外贸易事务的官署。又称市舶提举司,其主事官称市舶使。起自唐开元初年设岭南市舶习,治所在今广柯港。宋、元海外贸易进一步发展,市舶管班机构臻于完备,按通商港口的大小,分别设市舶司、市舶务和市舶场等三级官署,并制定市舶条(法)。明初仍置市舶提举司,专管海外来贡货物市易之事。至万历因防倭寇严海禁,而中止市舶。清初沿明末历行海禁,市舶司乃废。康熙廿四年(1685年)弛海禁,改设江、浙、闽、粤4海关,替代市舶司。 ☚ 仪征、瓜洲古港 芝罘古港 ☛ 市舶司宋代以来掌管对外贸易的机构,负责管理,法令、征税等事,由地方长官兼任。 市舶司官司名。 职源与沿革北宋开宝四年六月八日置市舶司于广州(《长编》卷12壬申)。元丰三年八月二十七日,广东、浙江二路转运副使,各兼提举市舶司。市舶司始冠以“提举”二字(《宋会要·职官》44之6)。 职掌掌海外商船来中国贸易的管理,抽解、和买海舶入境的香药等货物,验认经抽解后由税务官所发给的回引公据,招徕外国商人通货贸易;及发放中国商人出海贸易的官券等(《宋会要·职官》44之5、《宋史·职官志》7《提举市舶司》、《宋史·食货志》下8《互市舶法》)。 编制宋前期,广州、杭州、明州各置市舶司。长官为市舶使,一司一员(广州市舶司初置时置二使)。市舶通判一员。监市舶使臣(或称管勾使臣)三员(《宋会要·职官》44之1、3、5)。 简称❶舶司、市舶。《泉州九日山祈风题名石刻》之《林枏等祈风石刻》:“舶司岁两祈风于通远王庙。”《宋会要·职官》44之8:“哲宗元祐二年十月六日,诏泉州增置市舶。”《宋史·食货志》下8《互市舶法》:“元祐三年……乃置密州板桥市舶司。而前一年,亦增置市舶司于泉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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