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台尚书省
金管理地区政务之官署名称。天会十五年(1137)十一月,熙宗下诏废刘豫伪齐政权,在汴京(今河南开封)设行台尚书省,对齐旧地实行统治。行台尚书省受金廷尚书省统领,行台内设左、右丞相,行汉官制。在行台统辖地区,与金内地保持一定差别,具有相当的独立性。熙宗天眷元年(1138),将河南地还于宋朝,宋向金称臣纳币。撤销原汴京行台尚书省,改在燕京(今北京)设立。三年,金复夺河南地,再设行台尚书省于汴京。天德二年(1150)十二月,海陵王废行台尚书省建置,将政令直接归于金廷。至此,在金统治领域,统一了政治制度,加强了中央集权。
行台尚书省
行台尚书省
官署名。尚书省派出机构。《资治通鉴·唐纪五》:“诸道有事则置行台尚书省,无事则罢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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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台尚书省
官署名。隋朝置,为尚书台派驻地方的常设机构,掌所在地区的军务民政,以尚书令一人为长官,下设尚书仆射、兵部尚书、度支尚书各一人及诸曹郎中分理诸事。唐初沿置,高祖武德九年(626) 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