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虐待、迫害部属罪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虐待、迫害部属罪处于领导工作岗位的军职人员,滥用职权,虐待、迫害部属,情节恶劣,致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特征(1)侵犯的客体是下属军职人员的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公民的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是受宪法和其他法律保护的,军职人员自然也不例外。但是,有的部队干部却目无法纪,滥用职权,不择手段地对部属进行虐待和迫害,这就直接侵害了部属的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2) 客观方面表现为虐待、迫害部属,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犯罪手段,一般是采用殴打、酷刑、冻饿、有病不给治疗等,对部属进行肉体摧残和精神折磨。情节是否恶劣,造成后果是否严重,是区分罪与非罪的重要标志。如对部属严格管理时,教育方法简单生硬,教育手段粗暴就不属于虐待、迫害部属罪的犯罪行为。(3)主体是与被虐待、迫害部属之间具有职务上隶属关系的军职人员。战士一般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只有处在领导工作岗位上的军职人员,才有可能对部属滥用职权,进行虐待和迫害。(4) 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过失不构成本罪。犯罪的动机主要是出于特权思想,也有的是出于报复心理。根据条例第9条规定,构成本罪,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死亡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
随便看 |
|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