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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关于潜艇作战的伦敦议定书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关于潜艇作战的伦敦议定书

国际法上限制海战手段和方法的条约。1935年12月9日~1936年3月25日召开的伦敦海军会议上通过。1935年12月9日,日、英、美、法、意5国在伦敦召开了第二次海军裁军会议。第二年的3月25日,通过关于限制英、美、法3国的大炮口径和限制各国航空母舰及潜水艇吨位的伦敦条约,条约的第四部分即该议定书。议定书于1936年11月6日开放签署, 同年12月6日生效。截至1971年,有50个国家批准或加入。议定书把1930年伦敦条约中关于潜艇作战规则的第四部分完全照搬过来,规定的主要内容是:潜艇对商船采取行动时,应遵守水面舰艇所遵守的国际法法规;无论是水面战舰还是潜水艇,在未将旅客、船员和船舶文件安置于安全地方以前,不得将商船击沉或使其不能航行,除非商船抗拒停驶或临检搜查的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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