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林村forest management villages从事林业生产和经营管理的一种组织形式。1961年根据当时国家主席刘少奇的建议,于1962年在东北、内蒙古国有林区试办。一般每村约20户,由林业工人及其家属组成,经营林地约3 000 hm2,林权归国家所有。1964年林业部作出了《关于在国有林区建营林村的决定》。规定营林区的任务是:按照国营林业企业下达的计划,经营管理和保护现有森林;有计划地进行采种、育苗和更新造林;充分利用林区土地和资源条件,开展农副业生产和多种经营。到1966年,东北、内蒙古林区已建立营林村700多个,但在“文化大革命”中被解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