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营企业职工在企业资产属于私人所有,雇工8人以上的经济组织中从事劳动,与企业主之间构成雇佣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私营企业职工与其他所有制形式的劳动者一样,享有同样的法律地位和政治权利,同样是国家的主人。中国私营企业雇佣劳动关系是社会主义公有制劳动关系的重要补充。职工参与私营企业经济活动,必须按《私营企业暂行条例》规定签订劳动合同。由于雇佣是私营企业营利的重要方式和资本积累的重要来源,因此私营企业职工与企业主之间有着共同的目标但也有各自不同的利益要求。特别是在劳动条件、工资待遇、劳动保护、生活福利、人身保险,以及用工制度等方面,私营企业职工同企业主之间都不可避免地存在着矛盾。为了适应城乡经济发展的需要,已具备条件的私营企业,应按照国务院颁布的《私营企业暂行条例》和《工会法》有关规定,建立工会组织,这样既可以加强对职工思想教育和科学文化素质的培养提高,动员职工与企业主合作,又可以代表职工从国家和人民的总体利益出发,加强对私营企业的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