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私营企业所得税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私营企业所得税对私营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税种,属所得税类。凡从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以及其他行业的城乡私营企业,都是纳税人。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国家允许在所得税前列支的税金和营业外支出后的余额,为私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纳税人计算缴纳所得税的列支项目和标准,由税务机关规定。私营企业所得税依照35%的比例税率计征,向当地税务机关缴纳,按年计算,分月或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对具有利用废水、废气、废渣等废弃物为主要原料进行生产的; 遇有风、火、水、震等灾情、纳税确有困难的; 纳税人有特殊情况等情况之一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在一定期限内减征、免征所得税。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发生亏损,经税务机关批准,可以从下一年度的所得中提取相应的数额加以弥补;下一年度的所得额不足弥补的,可以递延逐年提取所得继续弥补,但连续弥补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私营企业所得税中国对城乡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私营企业所得征收的一种法人所得税。国务院于1988年6月25日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和《关于征收私营企业投资者个人收入调节税的规定》。规定纳税人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依照35%的比例税率计算缴纳所得税。税后利润用于个人消费的部分,依照40%的税率比例。中国此项税收收入1988年0.01亿元,1989年0.26亿元,1990年0.53亿元,1991年0.72亿元,1992年0.89亿元。 私营企业所得税 私营企业所得税国家对私营企业就其所得额征收的一种税。1988年6月,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同年11月财政部发布了这个条例的施行细则。按照规定,私营企业以企业资产属于私人所有、雇工8人以上,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营利性的经济组织为纳税人,以来源于中国境内外的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为课税对象,税率为35%。对利用废气、废渣、废液等废弃物资进行生产; 遇有自然灾害,纳税有困难的或特殊情况需要减税、免税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在一定期限内减征、免征所得税。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发生亏损的,经税务机关批准,可从下一年度的所得中,提取相应的数额加以弥补,下一年度的所得额不足以弥补的,可递延逐年所得继续弥补,但连续弥补不得超过3年。采取按年计算,分月或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的征收办法。 ☚ 集体企业所得税 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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