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联地质勘探单位利润分配苏联地质勘探单位的计划利润按下列方法分配:首先向预算缴纳固定生产基金和定额流动资金付费,并支付银行贷款利息。然后把利润用于形成经济刺激基金。其余的利润用于地质勘探工程拨款、国家基建投资拨款、增加自有流动资金定额拨款和干部培训费,用于抵补经营住宅公用事业的亏损、文化教育机构的经费开支和财务计划规定的其他费用开支。此外,地质勘探单位按计划规定的数额以内部再分配的方式把一部分利润划拨给上级组织。 地质勘探单位利润分配的一个主要特点是,利润通常不是作为基建投资的拨款来源,而是作为地质勘探工程的自有拨款来源加以分配。地质勘探单位获得的超计划利润,首先向预算缴纳基金付费并支付银行贷款利息。然后把利润用于偿还银行发放的临时补充自有流动资金不足的贷款,用于经济刺激基金的追加提成,形成全苏社会主义竞赛结果的奖励基金。如果地质勘探单位未完成利润计划,不管利润计划完成多少,必须首先与预算进行基金付费结算,与银行进行支付贷款利息结算。然后按减少的数额进行经济刺激基金提成。其余的利润按财务计划确定的比例在其他计划开支和闲置利润余额之间分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