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银行预算类贷款基金核算
利用帐簿对建设银行预算类贷款资金来源业务的反映和监督。建设银行预算类贷款基金指财政部门拨交建设银行用于发放预算基建贷款、基建临时贷款和地方机动财力基建贷款的财政预算资金,即“拨改贷”资金。预算类贷款基金分为中央和地方两级。中央级的由建设银行总行统一管理,地方级的一般由建设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分行管理。经办行发放预算贷款所需的资金由总 (分) 行通过业务资金调拨逐级汇交经办行。为分别核算中央财政部门和地方财政部门拨来的预算类贷款基金,建设银行应设置属资金来源性质的“中央 (地方) 预算基建贷款基金”等科目。收(贷) 方反映财政部门拨来的贷款基金,付 (借) 方反映退回财政部门的贷款基金和经批准豁免贷款而冲销的贷款基金,余额在收 (贷) 方。由于总 (分) 行向经办行供应用于预算类贷款的业务资金时,并未减少预算类贷款基金的帐面余额。因此该余额不一定就是总 (分) 行实有的预算类贷款基金。实有的预算类贷款基金可按此公式计算:
某预算类贷款基金实有数=该预算类贷款基金余额-该预算类贷款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