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联合国农业机构agricultural agencies of the United Nations联合国为促进国际农业合作, 协调各成员国农业政策,管理农业援助,指导农业研究,推广科学技术,所设立的农业机构。自1945年以来,先后设立了粮食和农业组织(以下简称粮农组织)、世界粮食理事会、世界粮食计划署、国际农业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农发基金)和国际农业研究磋商小组5个机构,他们分工合作,力求促进世界农业发展。 粮农组织(Food and Agriculture Organization,英文缩写FAO) 1942年,在美国总统罗斯福赞助下,以原“国际农业研究所”为基础, 进行筹设。1945年10月16日在加拿大魁北克召开粮农组织第一届大会, 宣布正式成立。随即成为联合国系统下的一个专门机构。其总部设在意大利首都罗马。该组织的宗旨是:“共同努力, 提高全世界人民的生活和营养水平, 提高农业生产率和分配效率, 改善农村经济状况, 为发展世界经济和确保人类免于饥饿, 而作出贡献。”该组织现有158个成员国。其最高权力机构为粮农组织大会,每两年召开一次, 负责审议两年以来的世界粮食形势和重要的农业政策; 通过下两年度的工作计划和预算; 选举理事会成员国和接纳新成员国。大会休会期间, 由大会选出的49个理事国组成理事会, 其下分设:计划、财务、章法、农业、林业、渔业、商品和粮食安全等8个委员会, 负责管理和监督粮农组织的工作。日常事务工作,由秘书处办理, 现有各种专业工作人员3 400多名,行政管理工作人员4 000多名。该组织在亚洲和太平洋、中近东、非洲、拉丁美洲、欧洲和北美洲, 以及八十多个国家设有办事机构,负责农业协调事务。粮农组织从成立以来,一直监测着全世界的农业生产、贸易、储备和援助情况; 先后提出世界粮食安全、国际农业调整、农村综合发展、农业能源、林业开发和海洋渔业管理等方面的重要政策; 通过谷物、油脂等近20个小组的活动, 组织各类农产品的进出口国, 进行贸易谈判和磋商, 促成他们签订有关的商品协定;执行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的农业项目, 并同一些有关的联合国机构合作, 编著“食品法典”, 进行环境、能源和人口等方面的研究。从1979年起, 粮农组织从其预算中拨出专款, 设置“技术合作计划”, 向发展中的成员国提供技术援助; 编印大量有关农、林、渔、牧等方面的技术、经济和统计资料, 并经常组织有关的经验交流会议。中国是粮农组织的42个创始国之一, 1973年当选为该组织的理事国, 连任至今。 世界粮食理事会(World Food Council, WFC)根据世界粮食会议的倡议,经联合国大会讨论决定,于1974年底正式成立。其主要职责是协调世界各国的粮食政策。该理事会由36个成员国的农业部长组成。成员国按区域分配的名额,民主选举产生,每年改选1/3。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全会, 为各理事国的农业部长提供政策讨论的讲坛。经理事会部长级会议议决的有关事项, 及时报告联合国大会,由大会审议形成决议后,付诸执行。理事会下设秘书处, 由联合国秘书长任命的执行主任领导, 进行日常工作。秘书处设在罗马,现有工作人员30多名。中国于1982年当选为理事国, 连任至今。该理事会成立以来, 曾讨论并草拟了国际农业发展基金会的章程和贷款政策,于1976年发布了“马尼拉宣言”,确定每年向发展中国家提供的农业援助应不少于83亿美元(按1975年不变价格计算); 在1979年的年会上, 讨论通过了“世界粮食援助公约”, 继而建议缺粮的发展中国家,制定“国家的粮食发展战略”,以便采取措施, 逐步解决其粮食问题。 世界粮食计划署(World Food Programme,WFP)由联合国秘书处和粮农组织联合倡议,于1962年设立,专门负责向缺粮的发展中国家提供粮食援助, 用以救济灾民和发展落后地区的农村社会经济。第二次世界大战后, 一些发达国家的粮食生产过剩, 为实施粮食援助创造了条件。1954年, 联合国通过决议, 鼓励捐助国和受援国在双边基础上予以实行。世界粮食计划署在试办3年以后,于1966年正式开展粮食援助业务。其方式有三: 紧急救济、快速粮食援助行动和通过“以工代赈”形式, 把粮食援助用于发展。援助的粮食,来自各国的自愿认捐, 其中2/3须以实物提供, 其余1/3可以现金或交通服务等方式提供。该计划署的权力机构是粮食援助政策和计划委员会。该委员会由30个成员国组成,其中一半在粮农组织理事会上选出,一半在经社理事会上选出。委员会每年开两次会,讨论粮食援助方面的政策问题,定期估价粮食援助的需要及其来源,审议并批准受援国的项目申请。该署总部设在罗马,有工作人员300人,另在各主要受援国或地区设代表处,监督实施项目的工作。该署的粮食援助,主要用于以下方面:❶对低收入、缺粮地区促进其农牧业生产发展和移民定居; ❷营造森林、兴办农村交通、住房、学校和医院等; ❸妇幼保健和学校的供膳计划; ❹安置难民和救济灾民。到1985年,该署已对130多个发展中国家提供了相当于70亿美元的粮食援助,成为仅次于世界银行、占世界第二位的农业援助机构。在1979~1985年期间, 中国共接受该署约4亿美元的粮食援助,在全国24个省、市和自治区,实施37个项目。 国际农业发展基金会(International Funds forAgricultural Development,IFAD) 根据世界粮食会议的决议, 于1977年12月正式成立。其宗旨是“筹集资金, 以优惠条件提供给发展中的成员国,用于发展粮食生产,改善人民的食物营养,逐步消除农村贫困现象”。基金会现有139个成员国,分为三类国家,其中: 一类国家(经济合作发展组织国家)20个,二类国家(石油输出国)12个,三类国家107个。基金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董事会, 由139个成员国组成,每年开会一次,议决重大事项。董事会休会期间, 由执行局负责监督和管理工作。执行局由三类国家各选派12名正、副代表组成。三类国家均享受同等的投票权,共600个投票权,每类国家拥有200个投票权。基金会有办事人员近200人,总部设在罗马。基金数额经全体成员公认后, 由一类国家负担60%,二类国家负担40%,三类国家自由认捐。自1978年到1985年,基金会已认捐3次,承诺金额共29亿美元。基金的使用,分赠款和贷款两种。赠款用于技术援助, 占基金总额的12.5%。贷款又分为三类,即❶优惠贷款,每年收1%的服务费,分50年偿还,宽缓期10年; ❷中等贷款,年利率4%,分20年偿还,宽缓期5年; ❸普通贷款,年利率8%,分15年到18年偿还,宽缓期3年。1978~1985年,基金会对84个发展中国家共发放了22.5亿美元的贷款和赠款,实施项目177个。中国自1979年加入该基金会, 认捐300万美元,贷款8 500万美元,实施了3个项目。 国际农业研究磋商小组(Consultation Group on International Agricultural Research, CGIAR)由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粮农组织和世界银行联合倡议,于1971年正式设立的半官方的农业研究中心组织。它是在原来由洛克菲勒基金会和福特基金会资助的4个国际农业研究中心的基础上建立的。到1980年,参加磋商小组的,包括35个国家的政府、国际和区域组织,洛克菲勒等3个私人基金会,以及5个发展中区域的10名代表。磋商小组每年或两年开会一次,审议其所属13个农业研究中心的工作计划和预算。磋商组主席由世界银行推荐,并由世界银行提供秘书服务。同时,由粮农组织聘请13位世界知名的农业科学家组成“技术咨询委员会”, 负责审议各研究中心的研究计划,协调各中心的研究活动,并制定相应的研究政策。磋商小组下设有13个研究中心, 即:国际水稻研究所(IRRI), 设于菲律宾马尼拉; 国际小麦和玉米研究中心(CIMMYT),设于墨西哥; 国际热带研究中心(CIAT), 设于哥伦比亚的卡丽: 国际薯类研究中心(CIP), 设于秘鲁利马; 国际干旱地区农业研究中心(IBPGR), 设于黎巴嫩贝鲁特; 国际半干旱热带作物研究所(ICRISAT), 设于印度海德拉巴; 国际农业研究所(IITA), 设于尼日利亚阿巴丹; 西非水稻发展协会(WARDA), 设于利比亚蒙罗维亚; 非洲国际畜牧中心(ILCA),设于埃塞俄比亚的斯亚贝巴;国际牲畜疾病研究和实验所(ILRAD), 设于肯尼亚内罗毕; 国际粮食政策研究所(IFPRI),设于美国华盛顿;国际农业研究服务中心(ISNAB),设于荷兰海牙; 国际植物遗传资源局(IBPGR), 设于意大利罗马。 中国于1983年加入磋商小组, 已与13个研究中心的8个建立了联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