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义利之辩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义利之辩 208 义利之辩古代伦理学关于道德行为与物质利益关系问题的辩争。义是一种道德规范,指思想行为适宜,符合一定的道德准则;利指物质利益和功利。《易·乾·文言》:“利者,义之和也”;《墨经上》:“义,利也,”都认为义和利是统一的。儒家重义轻利,把义和利对立起来。孔子认为“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论语·里仁》),反对“不义而富且贵” ( 《论语·述而》),提倡“见利思义”“以义统利”,“义然后取”(《论语·宪问》)。孟子讲仁义,反对谈利,发展了孔子的义利观,主张在仁政的基础上,重视人们起码的物质利益。墨家贵义,持功利主义观,强调“兼相爱,交相利”(《兼爱中》),主张义利并重。荀子认为道德和功利并不矛盾,主张“以义制利”。汉儒董仲舒主张义重于利,“义之养生人,大于利”,“仁人者,正其道不谋其利,修其理不免其功”(《春秋繁露》)。法家主张功利,否定道德的社会作用。反对空谈仁义。《管子》:“仓廪实则知礼节,衣食足则知荣辱”。韩非认为“善为主者,明赏设利以劝之,使民以功赏而不以仁义赐”(《韩非子·奸劫弑臣》)。道家排弃义利,崇尚自然。《傅子》载:“丈夫重义如泰山,轻利如鸿毛,可谓仁义也。”程颐认为“义与利,只是个公与私也。才出义,便以利言也”(《遗书》卷十七)。朱熹认为分辨义利,乃儒者第一义。主张“存天理,灭人欲”。反理学的思想家如叶适、陈亮、王船山、颜元等都强调义利并重;颜元提出了“正其谊以谋其利,明其道以计其功”(《四书正误》)和“全不谋利计功,是空寂,是腐儒”(《言行录》)的主张。 ☚ 新儒学 王霸之辩 ☛ 义利之辩 义利之辩关于道德行为与功利关系问题的争辨。义,指思想行为符合一定的道德准则;利,指利益、功利。《易·乾·文言》中认为,“利者,义之和也。”即义和利是统一的,一定的道德行为必然给人带来利益。对于二者的关系,在中国历史上各学派多持不同观点。孔子说:“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孟子对梁惠王说:“王何必曰利,亦有仁义而已矣。”孔孟把义和利对立起来,尚义排利。要求“见利尚义”,“义然后取”。墨子重利又重义。《墨经》说:“义,利也”在墨子的三表说中,第三表有“发以为训政,观其中国家百姓之利”。韩非也重利,说:“利所禁,禁所利,虽神不行。”指出“要利而不使进”,犹“为门而不使入”,是“乱之所生也”。即认为人与人之间首先是利害关系,有利才行义。说“善为主者,使民以功赏,而不以仁义利。”西汉董仲舒则主张重义轻利,说:“夫仁人者,正其谊(义)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盐铁论》记载了汉代丞相车千秋,御史大夫桑弘羊之间展开过一场关于义与利关系的大辩论。宋代理学家对义利关系的问题,争辩犹为突出。程颢说:“大凡出义则入利。出利则入义,天下之事,唯义利而已。”程颐认为“圣人以义为利,义安处便为利。”又说:“夫利,和义者善也,其害义者不善也。”要根除不合义的私利。朱熹说:“义利之说,乃儒者第一义。”这个观点基本上承袭了《汉书·董仲舒传》的观点。这个观点为理学的“存天理,去人欲”的说教,制造了理论依据。除上述以外,儒家还有两种意见,一种是荀子、张载、程颐等人,他们也都以义为重,但不绝对排斥利,只是认为在处理义利关系时,应把义放在首位,其次才能谈利。另一种意见是李靓、陈亮、叶适的,他们认为如果不计功利,只谈道义,那么所谈的道义也就是虚的,没有实在意义。清初的颜元则提出了义利关系是辩证统一的观点。认为谋利、计功和讲义互相并不排斥,而是可以统一的。义利之辩是中国思想发展史上一个长期争论的突出问题。实际上也就是一个如何对待道德和物质利益之间的关系问题。 ☚ 人文主义者对宗教神学和经院哲学的批判 马寅初的《新人口论》遭批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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