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8 义利论
中国历史上关于义和利相互关系的理论。“义”指一定社会的伦理规范,“利”指人们的物质利益。人们在谋取物质利益过程中是否受一定伦理规范的制约,不同的阶级、不同的时代,有不同的看法。奴隶主阶级宣扬“义以生利”,认为“义”是人们取得物质利益的保证,要求下级贵族服从上级贵族的利益,被统治者服从统治者的利益; 孔子认为 “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把义和利对立起来;商鞅、荀况、韩非等新兴地主阶级代表人物,认为好利是人的本性,“民之于利也,若水之于下也,四旁无择也”(《商君书·君臣》)。此观点在当时具有一定的进步作用,但地主阶级政权巩固后,仍宣扬儒家的义利观。西汉董仲舒发展了孔孟的义利观,提出“正其谊(义)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汉书·董仲舒列传》)。此后,标榜仁义讳言财利遂成为支配观点。到了近代,义利观增加了新的内容,反映当时思想界关于发展近代工商业,富国强兵,救亡图存的观点。
义利论
作为经济学中的一个范畴,“义利”是表达人们对社会伦理规范与物质利益之间相互关系的认识的概念。“义”,指人们行动所应遵循的道德规范; “利”,指人们的物质利益及追求物质利益 (也包括某些非物质利益) 的活动,主要是经济利益。义与利都是历史的概念,不同时代不同阶级的人物所说的义与利,具有不同的内涵和属性,他们对于义利关系的看法,也会有不同的实际作用。《国语·晋语》 将义看作利的基础,认为 “义以生利”,“废义则利不立”。
儒学创始人孔子把人们追求物质利益的活动看作造成统治阶级内部争夺和社会动乱的原因,将义利对立起来,并贬低人们追求物质利益的活动,提出 “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主张 “义然后取”,“见利思义”。(《论语·宪问》)不义而富且贵,与我如浮云”。(《论语·述而》)孔子赋予 “义” 以体现统治阶级最高利益的含义,在义利关系上,要求遵循先义后利、重义轻利和以义制利的原则。在义与礼的关系上,孔子把确定各阶级各等级间利益规范的礼制,作为义的体现,从而把利、义、礼三者统一起来,提出 “礼以行义,义以生利,利以平民” (《左传·成公二年》)的观点,把求利活动纳入等级礼制的范围内。孔子的义利观是他考察和处理社会经济关系的基础,也是传统思想及其治国学说在他的经济思想中的集中反映。
孟子继承了孔子的义利观,认为义是代表了统治阶级和国家的长远的根本利益,任何个人的私利都必须服从于义,如果违反了这个原则,“上下交征利”,人人争于私利,则统治阶级的国家就危险了。对于个人的求利行为,孟子主张遵循孔子倡导的取利必须合乎义的原则。他说:“非其有而取之,非义也”。(《孟子·尽心上》)又说: “非其道则一箪食不受于人,如其道则舜尧之天下不以为泰”。(《孟子·滕文公下》)“万钟则不辨礼义而受之,万钟于我何加焉”。(《孟子·告子上》)这与孔子的 “不义而富且贵,与我如浮云” 的义利观相同。在义与利发生矛盾时,孟子亦主张为维护整体的长远的利益而牺牲个人或局部的利益,甚至牺牲个人的一切:“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同上)但孟子主张在义利关系上,可以有某种灵活性,如食之重者与礼之轻者相比,是可以食重于礼的。孟子的权衡轻重、灵活取舍的义利观,补充和发展了孔子的义利观。
荀况继承发展了孔子的义利观,指出“今人之性,生而有好利焉”,(《荀子·性恶》)认为好利合乎人的本性,无论君子、小人都一样,是生来就有的,是无法消灭的。但这种好利本性,如果任其发展,就会引起无穷的争斗,导致天下大乱,因此必须加以约束和限制。用来约束和限制个人私利的,便是体现了人们共同利益的“义”。荀况比他的任何前辈儒者都更鲜明坚定地倡导 “重义轻利” (《荀子·成相》)和 “先义而后利”,(《荀子·王霸》)宣称“先义而后利者荣,先利而后义者辱”。(《荀子·荣辱》)他坚决反对见利忘义、唯利是图,认为正确的义利观是治国的重要指导原则。他说: “义胜利者为治世,利克义者为乱世”。(《荀子·大略》)认为树立正确的义利观,关键在于统治者自身:“上重义则义克利,上重利则利克义”。(同上)因此他要求统治阶级 “士以上皆羞利而不与民争业,乐分施而耻积藏”,(同上)对孔子 “罕言利” 的观点,作了理论上的阐发。荀况的义利论是先秦儒家义利思想最完整的论述。
墨家倾向于义与利的统一。墨翟强调义之所以为 “天下之良宝” 是因为 “义可以利人”。(《墨子·耕柱》)后期墨者则进一步认为 “义,利也”。(《经上》)《管子》 指出 “仓禀实则知礼节,衣食足则知荣辱”,把有充足的衣食等物质生活资料作为讲求礼节荣辱的基础。
商鞅、韩非等法家,反对儒家以仁义礼乐治理国家的思想,认为 “求利之心”是人们生而具有的,人与人的关系都是利害关系,主张用法治把大众的求利活动引导到耕战上来。道家则宣扬无知、无欲,“绝仁弃义”,“绝巧弃利”,将义与利二者一并弃绝。
先秦以后历代思想家对义利问题提出的观点,主要是两种类型: 一种是继承和发展了儒家孔、孟先义后利、以利制义的观点并吸收了道家义利观中的保守落后成分,主张重义轻利、贵义贱利,“正其谊不谋其利”,“存天理,去人欲” 等等。而后以汉代的董仲舒、贤良文学、宋代的朱熹、程颢、程颐以及明代的王守仁等为最典型的代表。他们的观点被视为封建社会的正统,长期在思想界处于统治地位。另一种是继承和发展了商、韩、《管子》 作者关于肯定和重视人的物质欲求的思想,汲取儒墨等其他学派义利观中的合理成分,强调利的重要和利与义的统一,认为求富求利是人之 “不学而俱欲” 的情性,“人富而仁义附焉” (《史记·货殖列传》)批判贵义贱利,主张 “正其谊以谋其利”。(颜元:《四书正误》)以汉代的司马迁、桑弘羊,宋代的李觏、叶适,清代的颜元等为典型代表。他们的义利观与被视为正统的义利观有明显的区别,具有较多合理成分。近代的资产阶级的思想代表虽然也曾沿用义利来表达他们对物质利益与政治、伦理的关系的看法,批判封建正统的贵义贱利思想,但是由于他们已赋予义利以新的内涵,其意义与作用已与古代义利观有实质性的不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