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调整贷款Structural Adjustment Facility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等国际性金融机构对低收入成员国发放的用于支持和帮助借款国在宏观经济、产业结构、部门经济和机构体制方面进行全面的调整和改革,以克服经济困难、恢复经济增长和改善国际收支的优惠贷款。 结构调整贷款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于1986年3月设立的一种贷款,旨在帮助低收入的发展中国家克服因经济结构调整而发生的国际收支困难。这种贷款的资金,来源于基金组织以前发放的信托基金贷款的偿付额,共有27亿特别提款权,规定在1986—1991年使用。申请使用这种贷款的条件是: ❶会员国政府已准备实施经济调整计划来解决国际收支困难。 ❷要由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工作人员协助会员国政府制订并实施调整计划。计划内容包括: 调整目标、具体措施、所需资金总额及自筹资金总额等。这种贷款的最高额度为份额的47%,分3年提供。以特别提款权计算,但以美元发放和归还。期限为10年,宽限期为5年。第5年后每半年偿还一次本金。到1987年为止,基金组织已经发放了9. 713亿特别提款权的结构调整贷款。 结构调整贷款 ☚ 信托基金贷款 特别提款权 ☛ 000011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