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避难emergency retuge国家为了摆脱紧急威胁或紧迫危险而采取的侵犯他国合法权益的行为。在国家发生导致国家的生存受到威胁的情形下,国家可以为了排除这种危险而采取必要的紧急措施。紧急避难权有时被称为广义的自卫权,但这种权利和狭义的自卫权不同。首先,狭义的自卫权的行使要求国家以受到外国的非法武装侵略行为为前提条件,而紧急避难权的行使并不以外国的违法行为作为前提条件。其次,国家行使自卫权针对直接威胁该国生存的从事违法攻击的外国,而国家行使紧急避难权则可以针对对威胁或危险状态没有直接责任的第三国。再次,国家行使紧急避难权而对第三国造成的损害应负赔偿责任,而国家行使自卫权则不负这种责任。但是,对于紧急避难行为的合法性,在国际法上是一直有争论的。 紧急避难见“紧急避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