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五)各项社会事业有很大进步 第一节 土地改革 ☛
第四章 农村生产关系变革与完善 第四章 农村生产关系变革与完善天津市农村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形成和完善,经历了三次大的变革。 第一次变革是土地改革。从天津市农村解放开始到1952年结束的土地改革,完全摧毁了半封建半殖民地的土地占有关系和人身依附关系,实现了 “耕者有其田”,为建立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奠定了基础。 第二次变革是农业合作化。土改后,天津农村的贫农和雇农上升为个体生产者,经济状况大为改善,但还相当贫困,遇到天灾人祸,不得不出卖土地、房屋或借高利贷,生活得不到保障。为避免这种厄运,只有走互助合作的道路,经历了农业生产互助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到1956年4月,实现高级农业合作化,天津农村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基本形成。互助组和初级社发展基本上稳妥、健康。1958年从高级社转到人民公社,生产关系超越生产力发展,再加上严重的自然灾害,经济陷入严重困难。调整后生产关系恢复到高级社水平,但不久,又连续受到“四清”运动、农业学大寨运动的影响,特别是 “文化大革命”的破坏。 第三次变革是农村经济体制改革。1979年开始改革僵化的人民公社经济体制,实行以包干到户为特征、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建立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到1983年全市农村普遍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1986年以后着力建设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并不断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壮大集体实力,完善双层经营体制。随着二、三产业的发展,又积极引导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向农业现代化迈进。 ☚ (二) 教育培训 第一节 土地改革 ☛
- 第一节 土地改革
- 四、农业学大寨
- 第五章 农业教育、科技与农村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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