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土地改革”
又称“第二阶段土地改革”。这是80年代台湾当局对农村土地制度实行的一次新的调整。依据“第二次土地改革方案纲要”,这次“土地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四个方面:(1) 废除田赋制度、“三七五条例”及“实施耕者有其田条例”中过时的内容,制订新的土地法规,促进农地的有效开发利用。(2) 实行农地重划,动员“农户卖地转业,鼓励大农户购买土地,减少农业人口,使土地由小块变大块,便于发展农业专业区。(3) 修订农业发展条例,制订推行农业机械化的措施,改善农村福利条件,提高农民收益和务农意识。(4) 组织农产品共同运销,以对付农产品转手倒卖现象。这次土地改革,进一步为农村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创造了条件。让一批无力生产的小农放弃对原有小块土地的所有权,转为雇佣劳动者,促进了土地所有权向现化化方面转移。从而达到推广“共同经验”“专业区”“委托经营”等资本主义商品性的经营方式之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