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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空印案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空印案

 “空印案”是1376年朱元璋严惩地方计吏预持空白官印账册到户部结算钱谷的重大案件,是对文职系统官员进行打击的政治案件。明初,每年各布政使司、州、府、县吏官员进京到户部核对钱粮、军需诸事,户部审核时,如发现钱粮与户部的数字稍有差错不符,便驳回所报表册,令有关衙门重新填造,加盖原衙官印后,方为合法。但有些地区因为道远,为避免往返奔波,耽误时间,一些官员赴京师前,预先准备加盖官印的空白文书,遇户部驳回即改,以备不时之用。该空白账册盖有骑缝印,不能做别的用途,户部对此从不干涉,率以为常。用这一方法解决了地方官的困难,但产生了欺瞒和不负责任的后果。1375年,户部考校钱谷书册,朱元璋发现这个情况,疑有舞弊,下令严办。自户部尚书至各地凡携带空白文书的衙门,主印者处死,其他官员杖100发戍边区,实际上被杀的不止掌印官,稍有牵连者,就会被处死。第二年,宁海人郑士利上书为此鸣冤,却被罚至江浦,复杖戍边做苦工,与此案有关者多不免,被杀者达数百人,史称“空印案”。
空印案

空印案

明初,每岁布政司、府州县吏诣户部核钱粮、军需诸事,因道远,预持空印文书(加盖印章的空白公文),遇部驳即改,以为常。洪武十五年(公元1382年),空印事发,朱元璋大怒,论诸长吏(正职)死,佐贰(地方上的助理官员)各决杖一百,戍边。宁海人郑士利上书讼其冤,复杖戍之。明律无空印之罪,此权宜之事相袭日长,吏挟空印之纸并无瞒私之隙,故此案实属冤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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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印案

空印案

明洪武年间朱元璋杀戮官吏事件。明朝政府规定,每年地方之布政司、府、州、县官吏到户部核定钱粮军需诸事。经过户部的审核,遇有钱粮有不符合的地方,就要驳回重新填造。但省府距京师远者六七千里、近者亦三四千里。所以上计吏常常是带着空印文书,遇部驳即改。洪武十五年(1382,又清史专家孟森考证为洪武九年),朱元璋发现这一情况,认为其中一定有舞弊行为,就下令严办。凡主印者论死,佐贰之员,施以杖刑,发遣戍边。前后杀数百人,受杖戍边者数千人。宁海人郑士利上书讼空印之冤,陈述钱谷之数,府必合省,省必合部,至部乃定。如被户部驳回,改订成册而后用印,往返非逾年不可,所以先印而后书,为权宜之策。且由来已久,不足深罪。且明朝立国以来,未尝有空印之律,有司相承,不知其罪。今一旦诛之,受诛者安能无辞。朱元璋览书大怒,令丞相御史追究主使者。郑士利自担其责,被杖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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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印案

明初,每年布政司、府州县吏诣户部核钱粮、军需诸事,以道远,预持空印文书,遇部驳即改,以为常。洪武十五年(1382),一说洪武九年,朱元璋发现后,疑有舞弊,下令严办。凡主印者论死,佐贰以下榜一百,戍边。宁海人郑士利上书讼其冤,复杖戍之。史称“空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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