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私人追诉主义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私人追诉主义 私人追诉主义与“国家追诉主义”相对。由被害人或其他个人直接对犯罪人提出追诉的原则。即对犯罪人是否追诉由私人自由决定。原始社会里,习惯允许私人复仇。国家产生以后,这种习俗仍然保留了很长时期。中世纪欧洲大陆通行的“维尔盖里”,就是加害人对被害人或其亲属缴纳赔偿费,以免除刑罚。这种制度就是由血亲复仇制度演变而来,也是最早实行的私人追诉主义。随着社会的发展,为了确保被害人的合法利益不受侵害,对直接侵害被害人的犯罪的追诉权,由被害人个人逐渐扩及一般个人,而产生私人追诉主义的另一种追诉形式,即公众追诉主义。如在英国,任何人都有权对犯罪进行追诉,不论这个案件是否涉及他个人的利益,并且在胜诉之后,提起诉讼者可以得到公共财产或罚金的一部分。这种私人追诉的原则流弊甚大,因而随着国家追诉主义的发展,私人追诉主义的内涵和外延也发生了变化。在许多国家,适用私人追诉主义的案件种类和范围不断缩小,而有的国家私人追诉已被废除,完全实行国家追诉主义原则。通常多数国家采取国家追诉主义和私人追诉主义并用的原则,以相互取长补短。当被害人是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或被害人死亡时,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等均享有私诉权。这些人通称自诉人。由被害人及其他法定自诉人自行提起追诉的诉讼活动,称为自诉,也即私诉的一种。现代各国适用私人追诉主义的案件,是罪行轻微不需要采用侦查手段,并有原告人和被告人的刑事案件。在我国,私人有权追诉的案件,是自诉案件。 ☚ 私诉 免予起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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