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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是法律拟制的直系血亲,相互间法律关系适用直系血亲间法律关系。因此许多国家的立法禁止双方结婚,如苏俄婚姻和家庭法典。德国民法典第1311条规定,收养他人为养子女者,在收养关系存续其间,不得与养子女或其血亲结婚。有的国家将禁婚范围扩至因收养而发生的其他种类的亲属,如罗马尼亚和法国民法典。有些国家的立法对收养人与被收养人间禁止结婚的问题未设明文,但司法解释上适用直系血亲禁婚的规定,我国婚姻法就属此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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