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连带主义法学派以“社会连带关系”说宣扬阶级合作的资产阶级法学流派。社会法学派的支派之一。20世纪初开始流行于法国。主要代表人物是法国的狄骥和蒲日若(Leon Victor Auguste Bour-geois,1851—1925)。以实证主义哲学作为思想基础,认为由于人们有共同和不同的需要,因而存在同求和分工两种连带关系; 这种关系是一切社会规则的基础,也就是客观法,实在法只是客观法的体现;国家无主权,个人无权利,都只有实现连带关系的义务,资本家占有财产,工人出卖劳动力,正是履行各自的社会义务,仅“分工”不同而已。还主张建立包括一切阶级在内的工团,并在此基础上建立“组合国”。见 “狄骥”。 社会连带主义法学派以否认主观权利、强调社会连带义务为特征的法学派别。20世纪初在法国产生。主要代表是狄骥。认为人们有共同和不同需要,因而存在“同求”和“分工”两种连带关系,此即客观法。国家据此制定实在法。国家并无主权,个人亦无权利,都只有实现社会连带关系的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