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破产终结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破产终结破产程序的最后终结。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破产程序的终结有以下3种情况:(1)因破产财产分配完毕而终结。清算组按照分配方案,将破产财产分配完毕,从而使债权人得到公平的清偿,完成了破产还债的任务。这时,清算组应当提请人民法院作出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并予以公告。这是破产程序的正常结束。破产程序终结后,破产企业的法人资格消灭;债权人尚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清偿;清算组因完成使命而解散。(2)因企业整顿成功而终结破产程序。破产企业与债权人会议达成和解协议后,经过整顿,如果能够扭亏为盈,按照和解协议偿还债务,说明企业已不存在破产原因,破产程序继续进行已无必要。人民法院应当作为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并且予以公告。其后果是企业的复苏。这是比较理想的结束破产程序的方式。(3)因破产财产不足分配而终结破产程序。清算组在清算破产财产的过程中,如果发现破产财产不足以支持破产费用,因而也无法再进行破产财产的分配,这时破产程序继续进行已无意义,人民法院应当以裁定的方式宣告破产程序的终结。 破产终结法院依法裁定最终结束破产程序的行为。通常认为破产终结有三种方式,即因破产财产分配完毕而终结,因强制和解成立而终结,以及因破产财产不足清偿破产费用而终结。破产程序的终结,应由法院裁定决定。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依法生效后,破产人于破产法上所受的各种权利限制随之解除; 对未能清偿的余债,破产人可依法免责; 破产管理人、债权人会议及监查人的任务均告结束。 破产终结 破产终结Termination of Bankruptcy因法定事由出现,田法院裁定和宣告破产程序终了的制度。破产终结分为正常情况下和非正常情况下终结破产程序两种。正常终结是指破产人破产财产分配完毕,由破产清算组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破产终结宣告后,破产人恢复对破产财产中剩余财产的管理及处分的权利;破产债权人因申报破产债权中断的时效恢复继续进行,破产债权人因破产程序受到的权利限制解除,可以对未免责的残存债务请求向债务人强制执行。非正常终结包括两种情况:(1)因特殊制度终结。如大陆法系的强制和议制度,我国的和解整顿制度,都是为了避免债务人破产而设立的,协议达成,则破产程序终结,但以后新的破产原因产生则重新宣告破产。(2)破产宣告后达不到破产清算的目的而终止破产程序。如我国破产法规定,人民法院发现破产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时,在宣告债务人破产后而宣布破产程序终结。 ☚ 破产财产分配 破产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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