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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自治领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自治领Self-governing Dominion或简称Dominion

英联帮部分成员国过去的一种称谓,指英国殖民地中白人的自治领地或由少数白人统治者治理的自治领地。这些自治领以英国女王为国家元首,由女王任命总督作为元首驻自治领的代表,自治领在伦敦派驻高级专员。它们都参加帝国会议,1944年后改称英联帮总理会议。这些自治领原为英国殖民地,在取得自治权后,在经济上,不同程度上受英国的控制。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后,它们逐渐取得了独立的地位。1926年的《贝尔福宣言》促进了这些自治领的独立倾向。1931年的《威斯特敏斯特法》在法律上承认自治领在英帝国(以后称英联邦)内的“独立和平等”的主权国家地位。1947年以后,自治领的称谓已被废弃。原来的自治领与联合王国都称为英联邦成员国。英联邦成员国之间曾有一些特殊关系:(1)英国王位仍为英联邦的象征;(2)成员国之间互派高级专员;(3)缔结条约时应互相通报;(4)彼此争端不交付国际司法机关,引渡也不同于一般惯例;(5)互相给予特惠关税以及其他经济方面的特殊待遇;(6)英联邦各成员国国民享有英联邦公民的地位;(7)设有英联邦总理会议,定期举行。但这些特殊关系都随着国际关系的发展而发生变化。

自治领

❶英帝国的自治殖民地。包括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和南非联邦。最初,立法权和对外交往权完全从属于英帝国,仅享有某些内政方面的自治权。第一次世界大战后逐渐取得国际地位,开始独立参加国际组织,缔结条约和派驻使节,后成为英联邦的成员国。
❷英联邦的成员国。包括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南非联邦、爱尔兰、纽芬兰(1948年与加拿大合并)、印度、巴基斯坦、锡兰 (斯里兰卡)、加纳等。是独立的主权国家,享有独立的立法权和对外交往权,以彼此平等的地位和身份参加英联邦。“自治领”的概念自1947年以后废弃不用,参加英联邦的国家均称为“英联邦成员国”。参见 “英联邦”。

自治领Dominion

英联邦部分成员国过去的一种称谓。加拿大联邦的开国元勋们原想把国名定为“加拿大王国”,美国内战后,英国不愿与美国为敌,担心该名会惹恼美国人,于是要求更名。蒂利爵士建议使用圣经《诗篇》中出现的“自治领”,该名可显示联邦的尊严,又有颂扬君主立宪制之义。根据1982年《宪法法案》,“自治领”适用于联邦政府和议会,也是加拿大的官方称谓。

自治领

英联邦部分成员国的旧称。原指英国殖民地中白人的自治领地或由少数白人统治者治理的自治领地。十八世纪末十九世纪初, 加拿大爆发反对殖民统治争取民族独立的革命运动, 英国被迫于1867年通过《不列颠北美法案》,建立起英联邦历史上第一个自治领。其后,澳大利亚、新西兰、南非联邦、爱尔兰、巴基斯坦、印度、锡兰(今斯里兰卡)等国也先后宣布为自治领。1931年英国又在《威斯敏斯特条例》中承认, 英国与自治领之间不再有隶属关系。第二次世界大战后, 在民族解放运动蓬勃发展的形势下, 英国为进二步缓和殖民地半殖民地人民与殖民统治的矛盾, 不得不继续扩大其殖民地中自治领的范围。自治领拥有立法、行政、外交等权利,并能独立处理国内事务, 但必须在政治上承认英王为国家元首, 由英王任命自治领总督,并在伦敦派驻高级专员,参加英国联邦首脑会议, 经济上也不同程度地受英国控制。1947年后, 自治领改称英联邦成员国。

自治领

英联邦部分成员国过去的一种类型和称谓。这些国家承认英国女王为国家元首;由女王任命其总督;各自治领在伦敦派驻高级专员;他们都参加英联邦政府首脑会议。经济上不同程度地受英国控制。1947年后,此称谓已不用,参加英联邦的国家通称“英联邦成员国”。1987年底英联邦有48个成员国。

自治领

英联邦成员国的一种组织形式。有独立的立法权和行政权,并可派遣外交代表,但承认英国皇帝为元首。其总督是英皇派驻自治领的代表。如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爱尔兰和南非等都是英联邦内的自治领。

自治领

自治领

英联邦部分成员国的旧称。原指英国殖民地中白人的自治领地或由少数白人统治者治理的自治领地。联邦内出现的第一个自治领是1867年建立的加拿大自治领。随着殖民地民族革命运动的发展,澳大利亚、印度、锡兰 (今斯里兰卡) 等国也先后宣布为自治领。1931年,在制订的《威斯敏斯特条例》中,英国在法律上承认了自治领在英帝国内的主权地位,解除了隶属关系。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在殖民地民族解放运动蓬勃发展的形势下,英国为了缓和同殖民地之间的矛盾,曾被迫给予某些殖民地以“自治领”的地位。自治领在政治上承认英王为国家元首,由英王任命自治领总督,并在伦敦派驻高级专员。它们都参加帝国会议(1944年改称英联邦总理会议)。在经济上,自治领都在不同程度上受制于英国,并有关税特惠制的规定。除加拿大外都属英镑区。自治领拥有立法、行政、外交等权利。1947年,自治领的称谓被废除,原有的自治领与联合王国同样称为英联邦成员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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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领Dominion

英国推行的一种特殊形式的殖民制度。原指英国殖民地中的白人自治领地或由少数白人统治者治理的自治领地,前者如加拿大,后者如南非联邦。自治领有自己的政府,有一定的自治权,但在政治上仍是英国殖民体系的成员。它们承认英国女王为国家元首,由女王任命总督作为元首驻自治领的代表;自治领则在伦敦派驻高级专员并参加帝国会议(即后来的英联邦总理会议)。在经济上,自治领的经济命脉掌握在英国手中,处于英国经济附庸的地位。1867年,英国议会通过“英属北美法案”,加拿大成为英国殖民地中第一个获得自治领地位的国家,随后澳大利亚(1901年)、新西兰(1907年)、南非联邦(1910年)以及爱尔兰、巴基斯坦、印度和斯里兰卡等相继成为英国自治领。1931年,英国议会通过“威斯密斯特法案”,在法律上承认自治领是英帝国内“独立和平等”的主权国家,承认它们在内政外交上享有独立自主权,英帝国殖民体系开始动摇。1947年以后,自治领的名称废弃不用,原有的自治领和联合王国同为英联邦成员国,但两者之间的不平等关系并没有根本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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