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注又称 “子注”。同他注相对。指作者自己所作的注解。主要内容是自明宗旨、区分纲目、举要考异。有时见于正文, 有时附于文后。 章学诚 《文史通义 ·史注篇》 认为自注始于司马迁 《史记》 中 《五帝本纪》、 《自叙》、 《三代世表》对于述作宗旨和取舍根据的说明。 如果后人对已有自注的书加注, 则自注称为“本注”或 “原注”。“子注”和自注本有区别,是六朝僧徒注经所创。 以大字正文为母, 把其他传本中义同文异的用双行小字列在下面, 并和正文互相配合, 这就是子注。 费长房 《历代三宝记》载魏李廓 《众经目录》 中有 《大乘经子注》。 到北魏杨衒之仿僧徒本注、子注的体例著 《洛阳伽蓝记》, 子注才成为自注的一种。 自注与“他注”相对而言。亦称“子注”。指作者给自己著作所加的注释。其内容或为自明宗旨,如司马迁《史记》中的“自叙”;或为区分纲目,如班固《汉书》中的《年表》和《艺文志》的自注等;或为举要考异,如宋·范冲修的《神宗实录·考异》。此外也有一些是诠释词语的。已有自注的书,如果他人再加注释,则其自注便称原注或本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