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相地而衰征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相地而衰征中国历史上主张按土地优劣征收差额赋税的一种理财思想和政策。春秋时齐国宰相管仲说:“相地而衰征,则民不移”。(《国语·齐语》)。意为审度土地的面积、肥瘠、距离远近等条件,依照一定的比数依次递减征税,使农民赋税负担相对合理,促使农民安心生产。《尚书·禹贡》、《周礼·地官下》也有根据土地好坏或远近而分级征收贡赋的具体记载,但那是指对公田产品的征收。管仲的“相地而衰征”,则是以公田以外的新辟土地为征税对象,这种按土地优劣征收差额赋税的改革,意味着封建土地所有制与实物地租形式的出现和赋税制度的改革,有利于鼓励农民生产积极性的提高,所以,管仲认为实行这一改革赋税制度的政策会收到 “则民不移”的效果以及稳定社会秩序的作用。后世亦有根据劳动力的强弱多寡或其他条件作为征税标准的,但土地的优劣总是征收土地税的主要标准。 相地而衰征 相地而衰征管仲提出的按照土地不同情况分等征收农业税的财政思想。管仲认为征收赋税额仅根据土地数量而不考虑好坏程度、距离远近情况等因素,就会造成赋税负担不合理的状况,从而引起一部分劳动者因赋税负担过重而破产逃亡,甚至进行反叛斗争。管仲认为“相地而衰征”将会收到“使民不移”(《国语·齐语》) 的效果,可以使纳税负担合理,鼓励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使纳税者安心生产,从而有利于农业生产的发展和保证统治阶级的税收收入。《尚书·禹贡》、《周礼·地官下》也有根据土地好坏或远近分级征收贡赋的具体记载。 ☚ 节用 任土所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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