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成外汇收支计划
国家外汇管理部门对各地区、部门、企业留成外汇数量、使用额度及其投向预先做出的安排,是国家外汇收支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与平衡国家外汇收支关系密切。
中国在1958年曾实行过外汇分成制度。当时规定,对出口、侨汇和部分非贸易外汇收入,计划内部分,给予地方分成2%;超计划部分,地方分成50%。现在实行的外汇留成制度,是从1979年开始的。外汇留成比例先低后高,并对不同商品种类以及经济特区、个别少数民族地区实行不同的留成比例。从1987年起,又对以前积存的留成外汇额度实行挂帐。外汇留成制度的实施,调动了各地方、部门、企业出口创汇的积极性,扩大了外汇收入,对平衡国家外汇收支意义重大。因此,对这一部分外汇的使用必须做好计划,坚决按计划使用,严格控制。
在编制留成外汇收支计划时,必须参考以下因素:
❶国家经济政策和产业政策。留成外汇作为国家外汇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的使用必须符合国家经济政策和产业政策的要求,促进国民经济的合理发展。
❷各地、各部门出口创汇及留成情况。每年所能使用的留成外汇,取决于出口创汇情况,一般来说,出口创汇越多,留成外汇就越多,可以多安排使用,反之亦然。
留成外汇收支计划的编制,首先由各地、各部门依据本地区、本部门创汇及计划期可留成的额度,编制本地区、本部门留成外汇收支计划;然后上报国家外汇管理局,由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全国外汇平衡情况以及宏观调控的需要,进行平衡、调整;最后由国家外汇管理局核批各地区、各部门留成外汇收支计划,作为各级银行对用汇单位的供汇依据。此计划必须严格执行,如需超过,须报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