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节目及其分类
电视节目是指电视机构为播出而录制的有一定内容的完整作品。它篇幅长短不一,形式内容也十分多样。电视节目可以按照不同内容、不同服务对象、不同形态、不同播出方式进行分类,如文艺类节目、新闻类节目,如少儿节目、妇女节目,如综合型节目、单一型节目。同一型类中,又可细分。如电视剧类,可分为短篇电视剧,它一般是指篇幅只有1至2集的电视剧,相当于文学作品中的短篇小说;电视连续剧,指3集以上的电视剧,其特点是人物情节是连贯的,类似我国的章回小说; 戏曲电视剧,是戏曲与电视相结合的一种形式; 儿童电视剧,为儿童拍摄、创作的电视剧。
就艺术的样式、风格也可以分类。如电视诗,指的是电视与诗在屏幕上的结合,创造屏幕意境,强调抒情、意念、象征手段的运用,是它的特点; 如电视小品,是指电视上的散文,它的特点是时间短暂,形式多样,富有生活情趣,并不一定要求塑造人物; 又如室内电视剧,其特点是以家庭生活为素材,写人物的伦理道德,生活琐事、写普通人的悲欢离合,人物的活动局限在一定的生活场景内,主要通过对话,交代故事的发展与人物的命运。再如电视风光片,是指以展示自然风光、人物景观、风俗民情为主的电视艺术片。电视音乐片,则是以音乐作品,也包括声乐作品、器乐作品为主体构成的电视艺术片,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