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申诉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申述;申诉shēnshù shēnsù【同】 都是动词;都有详细说明之意。 申诉shēnsù诉讼当事人或一般公民对已生效的判决或裁定不服时,依法向司法部门提出重新审理的要求。 申诉shēnsù❶ 〈动〉对已生效的判决或裁定不服时,诉讼当事人或一般公民依法要求重新审理。 申诉shēn sù诉讼当事人或其他公民对已发生效力的判决或裁定不服时,向法院提起重新处理的要求。1890年《日本国志》卷二十七:“原告人之申诉,必将其事通知检事。”1907年金保福《扶桑考察笔记》上卷:“民事部值讯僧人告帐事,问官呼僧人前立,反复研诘。辩护士居后就桌上笔录,僧人有语窒处,则搁笔起立,代为申诉。” 申诉向人诉说情由。《颜氏家训·风操》:“周章道路,要候执事;叩头流血,~冤枉。” 申诉 申诉公民对有关自身或他人的权益问题,向有关国家机关申述理由,请求处理的行为。我国宪法规定,公民在其权利和合法利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有两种不同性质的申诉: ☚ 上诉权 精神病司法鉴定 ☛ 申诉 申诉shēn sù向主管部门提出的意见,表示对自己所受处分的不服。〔例〕在此案审理过程中,被告没有提出~。 ☚ 申述 shen ☛ 申诉/控诉/申冤 ☚ 诬告 申诉 ☛ 申诉 申诉提理 鸣控 理诉 控陈 ☚ 申诉 控诉 ☛ 申诉公民对有关自身权益的问题,向国家机关申明理由,提出处理请求的行为。申诉包括诉讼申诉和非诉讼申诉。我国刑事诉讼中的申诉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或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的决定不服的,请求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重新审查和处理案件的行为。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7日内向 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对于人民检察院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作出不起诉决定,被不起诉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7日内向人民检察院申诉。对已生效判决、裁定不服的申诉,没有期间限制,申诉人既可向人民法院提出,也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对不起诉决定的申诉,应当在法定期间内向人民检察院提出。 申诉complaint向法院提起诉讼的书面文件。一般包括以下内容:(1)对法院管辖权的根据的简短说明;(2)有关申诉要求的根据的简短说明;(3)要求法院应该作出的判决的内容。申诉和法院的传讯令应送达被告方。 申诉公民对有关本身的权益问题,向国家机关申述理由,提请处理的行为。申诉包括诉讼申诉和非诉讼申诉。我国刑事诉讼中的申诉是当事人或其他公民对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或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免予起诉或不起诉的决定不服时,依法向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提出重新处理的要求。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当事人、被告人及其家属或者其他公民,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刑事诉讼法第102条、第103条、第104条还分别规定,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免予起诉或不起诉的决定,刑事被告人对人民检察院免予起诉的决定,如果不服,可以在收到该决定七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结果告知被害人和被告人。两种申诉的期限、对象、人员、机关及其处理程序均不同。对已生效判决、裁定不服的申诉,我国立法把这项权利赋予给当事人、被害人及其亲属,乃至任何一个公民,而且这种申诉没有期间的限制,申诉人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也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其处理程序按审判监督程序的规定进行;对免予起诉和不起诉决定的申诉,我国立法把这项权利只赋予被告人或被害人,这种申诉是在法律规定的期间内,向人民检察院提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判决、裁定的申诉是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重要材料来源。不能直接引起审判监督程序,也不能停止判决、裁定执行。但是,我国立法和司法实践对于申诉极为重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申诉问题的文件规定,申诉不同于一般信访,对申诉要按审级分工处理,一般由原审人民法院负责,就地解决;对重大、疑难的,或者多次申诉又确有理由而未得到妥善处理的,上一级人民法院可以审查处理,下级人民法院也可以请求上一级人民法院审查处理。同时,人民法院要对申诉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处理。如果认为原判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需要重新审判的,应当依法提起审判监督程序。非诉讼申诉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政党、社团成员对所受法律处分不服时,向上级机关提请重新处理的要求。还有公民对公布的选民名单如有不同意见,可以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等等。 申诉公民对有关自身或他人的权益问题,向有关国家机关申诉理由,请求处理的行为。中国宪法规定,公民在其权利或合法利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向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有两种不同性质的申诉:(1)诉讼上的申诉。当事人等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向法院或检察院提出申诉,请求重新处理。一般不受时间限制,书面申诉或口头申诉均可。法院再审案件的来源之一,但是,法院未作出再审决定之前,不能停止原裁判的执行。(2)非讼申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政党、社团成员对有关组织所给予的纪律处分不服时,向原机关或上级机关申诉理由请求重新处理。此外根据选举法规定,公民对公布的选民名单与资格有不同意见时,可以向选举委员会提出重新审查决定的申诉。 申诉 申诉shensu公民对有关自身或他人的权益问题,向有关国家机关申述理由,请求处理的行为。我国宪法规定,公民在其权利和合法利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有两种不同性质的申诉: ☚ 审判公开 辩护人 ☛ 申诉公民就涉及自身或他人的权益问题,向有关国家机关陈述理由,请求处理的行为。分为诉讼上的申诉和非诉讼上的申诉。前者指诉讼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以及其他公民认为已生效的法院判决、裁定、调解协议有错误,向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请求对案件重新审理的行为。是当事人的一项诉讼权利,也是司法机关发现已生效裁判、调解协议中错误的线索。一般不受时间限制,可采用书面或口头方式。后者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成员不服纪律处分时,向作出处分的机关或上级机关申述理由请求重新审查处理的行为,以及公民对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时,要求选举委员会重新审查决定的行为。 申诉对所受处理不服时,向上级机关或有关部门提出重新审查的要求。是革命军人受律纪保护的一种民主权利。《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第63条规定: “认为给自己的处分不当或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有权提出申诉。”申诉可以按级或越级提出,越级申诉一般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各级首长接到军人的申诉后,必须及时查明情况。对于申诉属实的,应当从速恰当处理;对不合理的申诉,应当说明情况,进行解释,澄清是非。不得扣留军人的申诉。对申诉的处理结果,应当及时通知申诉者,并由处理单位登记归档。申诉只表达了个人的看法,即使申诉的理由十分充分,也并不意味着原处理决定失去效力。当上级不采纳申诉意见时, 申诉者要分析自己看问题的观点、角度和方法有无偏差,切不可明知不对强词夺理,甚至无理取闹。 申诉 申诉指诉讼当事人或其他公民对自身或与自身有关的他人的权益问题,所受有关国家机关的决定、判决或裁定不服时,依法向有关单位申述理由并请求重新处理的行为。我国现行宪法规定,公民在其合法权益和利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其中包括有两种不同性质的申诉: (1) 诉讼上的申诉。指当事人、被害人及其家属或其他公民对司法机关的决定或已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提请重新审查处理的诉讼要求。提出再审申请后是否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各国规定不尽一致。在中国,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未作再审决定之前,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2) 非诉讼上的申诉。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所受纪律处分不服时,依法向上级机关提出重新处理的要求。按照我国《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的要求,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如对所受纪律处分不服时,应在接到通知后一个月内,向处理机关要求复议,并有权向上级机关申诉。国家行政机关对受处分人的申诉,应认真处理,对其申诉书,须迅速转递,不得扣压。但在复议和申诉期间,不停止处分的执行。 ☚ 灭绝种族罪 占有权 ☛ 申诉 申诉在刑事诉讼中,指公民依法对有关自身或者他人利益的确定判决、裁定或决定不服,向司法机关请求重新审理的诉讼行为。在我国,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可以申诉的有两种情形: (1)被害人或被不起诉人对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不服。被害人如果不服人民检察院的决定,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7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不起诉人如果不服人民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7日以内向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复查决定,通知被不起诉人,同时抄送公安机关。(2)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 未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定 申诉人 ☛ 申诉有几种含义:(1)国家机关公务员和政党、团体成员对所给予的处分不服时,向原机关或上级机关申述理由请求重新处理的意见。(2)诉讼当事人或其他有关公民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不服时,依法向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提请重新处理的要求。(3)基层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公民对公布的选民名单与资格有不同意见时,可以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4)我国宪法规定,公民对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的权利,但不得捏造或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对于公民的申诉,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申诉公民对有关本身的权益问题,向国家机关申述理由,提请处理的行为。有诉讼上的申诉和非诉讼上的申诉。前者如诉讼当事人或其他公民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不服时,依法向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提出重新处理的要求; 后者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政党、社团成员对所受纪律处分不服时,向上一级机关提请重新处理的要求。诉讼上的申诉为人民法院再审案件来源之一,一般由原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如当事人对原审人民法院的审查处理仍不服,又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则由上级人民法院审查处理。此外,我国基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代表时,公民对公布的选民名单如有不同意见,可以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 申诉经济法中的申诉,是指经济纠纷案件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经济庭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法院调解,向原审人民法院或它的上级人民法院要求再审或查处的一种请求。经济案件的申诉,必须采取书面的形式,并要详细地说明提出申诉所根据的事实或理由,要求解决的具体问题,即申诉的目的。申诉是当事人的一项权利。人民法院则应把它当作一项重要任务,认真做好,并且分别不同情况作出处理。凡是申诉无理的,应当说明理由,通知申诉人服判息讼;申诉确有理由的,应当本着“有错必纠”的原则,按审判监督程序作出妥善处理,或者转交原审法院的上一级法院审查处理。但绝不可层层照转,互相推诿。申诉是发现案件处理错误的一个主要来源,也是群众对审判工作进行监督的一个重要形式。但是申诉不是经济案件必经的诉讼程序。申诉和再审也没有必然的联系,申诉并非一定引起对案件的再审,而只是了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是否有错误的一个情况来源。如果了解到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时,才依法提起再审。任何经济案件的当事人都应遵守法律,服从人民法院的裁判,自觉履行判决、裁定和法院调解。无理缠讼,一再申诉,是不对的,由此而妨碍诉讼秩序,社会治安和生产的,应负行政或法律的责任。 申诉 申诉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不服,向法院提出重新处理的要求。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生效的民事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可以向原审法院或上级法院申诉。申诉权是当事人的一项重要诉讼权利。人民法院对申诉要进行审查,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审查后,认为原判决、裁定正确,申诉无理的通知驳回; 确有错误的,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加以纠正。此外,还有非讼申诉,如公民对选举委员会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 国家工作人员、政党、社团成员对所受纪律处分不服,可以向上级申诉等。 ☚ 上诉 判决 ☛ 申诉statement of grounds 申诉suit;action 申诉appeal; explain; present one’s case in a law cour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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