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祜焚草
【原文】: 《晋书》卷三十四《羊祜传》:祜历职二朝(1),任典枢要(2),政事损益(3),皆咨访焉,势利之求,无所关与(4)。其嘉谋谠议(5),皆焚其草(6),故世莫闻。凡所进达(7),人皆不知所由。或谓祜慎密太过者,枯曰:“是何言欤!夫入则造膝(8),出则诡辞(9),君臣不密之诫,吾惟惧其不及。 不能举贤取异,岂得不愧知人之难哉!且拜爵公朝,谢恩私门,吾所不取。” 。【提要】: 羊祜做事谨密,每有奏章,即焚其草稿,以免失密。 【词目】: 【焚藳】3612 刘长卿《秋日夏口涉汉阳献李相公》:“藏弓身已退,焚藳事难闻”(5.1542)。 又《奉和杜相公新移长兴宅呈元相公》:“献替常焚藳,优闲独对萱”(5.1535)。献替:献可替否。 【焚草】3613 罗隐《寄苏拾遗》:“观朝焚藳草,能望马相如”(19.7565)。马相如:司马相如之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