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 在我国,指法院根据债权人或债务人的申请,对因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债务的企业法人宣告破产,进行清产还债的程序。 法院裁定宣告进入破产还债程序后,应在10日内通知债务人和已知的债权人,并发出公告。债权人应在法定期间向法院申报债权,逾期未报,视为放弃债权。债权人可组成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破产财产的处理和分配方案或和解协议,法院可组织成立清算组织。企业法人与债权人会议达成和解协议的,经法院认可后公告中止破产程序;破产财产分配完毕,由破产清算组织提请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破产程序终结后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清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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