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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甘肃省律师执行职务若干规定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甘肃省律师执行职务若干规定

甘肃省律师执行职务若干规定

1991年7月3日甘肃省七届人大常委会二十一次会议通过并公布、实施。《规定》共24条,主要内容是:1明确规定执行职务律师的范围: ❶经省司法行政机关批准取得律师资格,持有律师工作执照,并由律师事务所指派办理律师业务的人员;
❷虽未取得律师资格,但经省司法行政机关批准发给临时律师工作执照、律师特邀工作证, 并由律师事务所指派办理律师业务的人员。非经司法行政机关批准和律师事务所指派,任何人不得以律师名义从事律师业务活动。(2)规定律师执行职务是国家法律赋予的权利,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阻挠。同时具体规定了律师承办各项业务时应遵循的规则和权利、义务。(3)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刑事、民事及经济案件,最迟应在开庭前三日将出庭通知书送达承办律师, 法庭应按规定设置律师席位,保障和尊重律师履行职务,认真听取律师的辩护或代理意见。(4)规定律师在一审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前, 认为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不适当的,经当事人同意,可以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一审判决、裁定若已发生法律效力,承办律师认为认定事实、定性和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或严重违反诉讼程序的, 可向原审或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书面意见,有关法院应及时进行审查并答复。(5)对妨碍律师依法执行职务的, 律师有权向有关部门反映或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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