瑕疵担保责任财产出让人在出让物出现权利瑕疵或物的瑕疵时依法应承担的担保义务。根据大陆法各国的债法,财产出让人在有偿转让标的物的法律行为中,依法律推定附有两项默示担保: 一是标的物转让不具有权利瑕疵,受让人取得的财产权不被第三人以转让前的理由所追索; 另一是标的物不具有出让人未明示的品质瑕疵,符合该物的正常用途。凡违反这两项担保者,出让人负有补救义务或赔偿责任。根据多数国家的法律,瑕疵担保责任规则通常仅适用于买卖、租赁、承揽等有偿交易,不适用于赠与等情况。 瑕疵担保责任 瑕疵担保责任又称担保责任。依法律规定,在交易活动中当事人一方转移财产 (或权利) 给另一方时,应担保该财产 (或权利) 无瑕疵,若转移的财产 (或权利)有瑕疵,则应向当事人承担相当的责任。一般为有偿合同的当事人承担的责任。瑕疵担保责任是一种法定责任,而非由当事人约定; 但一般为非强制性规定。 ☚ 瑕疵责任 免责 ☛ 0000695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