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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王安石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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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王安石变法

 北宋神宗时以王安石为首的改革派的一次政治改革。北宋中叶,土地兼并剧烈,广大农民日益贫困,社会阶级矛盾尖锐,并引起封建国家的财政危机。嘉祐三年(1058)王安石上《言事书》,提出改革主张,但未被采纳。熙宁二年(1069),神宗任王安石为参知政事,开始从政治、经济、军事各方面进行改革。首先制置三司(度支、户部、盐铁)条例司,整军理财,以谋国富兵强。七月,相继颁行均输法、青苗法、农田水利法。次年,条例司撤销,以司农寺为制定与推行新法的机构。十二月,王安石任宰相。所行新法在财政方面有均输法、青苗法、市易法、免役法、方田均税法、农田水利法;在军事方面有置将法、保甲法、保马法,及设置军器监等。此外,又罢诗赋及明经等科,以经义策论试进士。并立太学三舍法,修撰《三经新义》,以改革科举和学校制度,为新法培养人员。这些措施起了压抑大官僚、大地主的作用,国家财政情况也有所改善。但部分官吏执行不当,间有烦扰处。变法遭到司马光、文邦彦、韩琦等的强烈反对,形成统治阶级内部的激烈斗争。熙宁七年(1074)四月,王安石第一次辞去相位。八年(1075),复相。但已得不到神宗的全力支持;面对改革派内部的分裂,改革也无法进一步开展。九年(1076)十月,王安石第二次被迫辞去相位。元丰八年(1085)神宗死后,新法被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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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安石变法

 北宋神宗时的政治改革。北宋奉行“不抑兼并”政策,造成“势官富姓占田无限,兼并伪冒习以成俗,莫禁能止”的局面。重文轻武,偏重防内,每年要给辽、夏大量“岁币”,使社会矛盾日益尖锐。为巩固其统治,缓和阶级矛盾,扭转“积贫积弱”的状况,达到“富国强兵”目的,1069年(熙宁二年),宋神宗任命王安石为参知政事,次年为相,推行变法。王安石,字介甫,号半山,抚州临川(今属江西)人。进士出身,历任州县官吏。“唐宋八大家”之一,其散文主张适用,反对虚言无实。拜相后力主“变风俗,立法度”。他设制置三司(度支、户部、盐铁)条例司,整军理财,以吕惠卿任其事;财政上,推行均输法、青苗法、市易法、免役法、方田均税法、农田水利法,抑制大官僚、大地主、大商人的特权,维护中小地主和小生产者的利益;军事上,用王韶发动熙河之役,取得对西夏作战的胜利。推行保甲法,保马法,置军器监、置将法,使“兵知其将,将练其士卒”。此外,又罢诗赋及明经等科,以经义策论试进士,立太学三舍法,修撰《三经新义》,以改革科举和学校制度,为新法的实行培养人才。新法在抑制兼并、发展生产、富国强兵等方面收到了一定效果,使“中外府库无不充衍”。但部分官员执行不当,间有烦扰之处。司马光、文彦博、韩琦等保守派纷起反对,形成统治阶级内部的激烈斗争。1076年,安石被迫罢相,神宗死后,新法被废。
王安石变法

013 王安石变法

北宋神宗熙宁2年 (1069),任王安石为参知政事,次年为宰相,设制置三司(度支、盐铁、户部)条例司,整军理财,进行变法,以求“富国强兵”。变法以财政经济改革为核心。具体措施有:在东南地区推行均输法,朝廷根据帑藏需要统一购置各地产品,“徙贵就贱,用近易远”,以减轻东南地区上供财物的负担;颁布“青苗法”,各地方政府每年春秋两次向农民低息贷款,以抑制兼并之家的高利贷盘剥,解农民青黄不接时之急;推行农田水利法,规定各地兴修水利工程,以促进农业生产;实行募役法,为减轻中小地主和农民的徭役负担,把原来按主户户等轮充差役的办法,改由州县政府出钱募人应役。凡当役人户,以等第出免役钱,原来不负担徭役的官僚大地主、寺观户、女户等则出助役钱,用作募役的费用;在大都市推行市易法,官府收购行商滞销商品,贷与坐商贩卖,以稳定物价,调节供求,打击大商人操纵物价垄断市场的活动;推行方田均税法,运用大单位面积土地丈量方法清丈土地。按土质好坏分为五等,均定税额高低,以平均土地税的负担。新法的推行,不仅充裕了国家财政,改善了北宋王朝的财政状况,而且也在一定程度上起了抑制兼并的作用。但遭到大官僚、大地主阶层的强烈反对。1076年王安石被迫辞职,1085年新法被废除。

☚ 王莽改制   田制 ☛
王安石变法

王安石变法Wang anshi bianfa

北宋中期王安石主持的重大社会改革活动。王安石(1021-1086)字介甫,北宋政治家、文学家。抚州临川人(今江西抚州市)。出身地主官吏家庭,早年有文学成就,曾与父亲经历许多地方。中进士后,历任幕僚、知县、通判、知州、提点刑狱等职,有政绩。有感于北宋社会矛盾的尖锐,力主改革政治,以扭转国势的衰落。宋仁宗时上《万言书》,希望改革,受到冷遇。宋神宗继位后,得到支持,开始实行改革。当时宋王朝面临的问题有三个方面:
❶社会矛盾激烈,民众起义不断,这些起义成为不稳定因素,使王朝权力难以行使,威胁到北宋政权的存在。
❷西夏、辽不断侵入宋王朝,蚕食宋朝疆域,还影响、破坏了北宋北方的经济,也威胁到宋朝的政权存在。
❸冗兵、冗员、冗费问题严重,国库空虚,财政困难。
熙宁二年(1069),宋神宗以王安石为参知政事,实行改革。改革以增加财政收入,节俭支出,稳定经济秩序,整理经济环境,加强军事力量为主要内容。具体措施有:
❶均输法。宋在荆湖南北路、江南东、西路、两浙路、淮南路设立转运使,由于官员因循旧规,运转不灵,造成“远方有倍蓰之输,中都有半价之鬻”(《宋朝诸臣奏议·109·上神宗乞罢均输》)。均输法徙贵就贱,用近易远,减少财政支出,限制商人牟利,以稳定经济秩序。
❷农田水利法。由政府计工料、按民户等第出资兴修水利,抑制土地兼并与水利工程垄断,劝种桑柘等经济作物。整理经济环境,以利收入。
❸青苗法。青黄不接时,由政府贷款给农民,半年加息二分偿还。主要目的是抑制土地兼并和高利贷。并强制上等户借贷与纳息。也属整顿经济环境的措施,利于财政收入稳定。
❹方田均税法。清查垦耕田地,标明亩数、产主、田地优劣以定赋税,避免豪强隐产,使岁入有保证。
❺免役法。由政府募役,改变按户等轮流当差办法。费用由主户按等第负担。收取免役钱,由官、或形势诸户纳助役钱。目的在减轻政府支出,解放生产力,便利农耕。
❻将兵法。将黄河流域战区驻军分为几个或十几个单位,设将与副将各一人,训练军士。力图改变军士素质低下,不能作战的状况。
❼保马法。主要在京东、西,河北、东,陕西五路施行。由义勇或保甲养马一匹或二匹,以利征用,养马者受政府支持,可免折变钱等税。目的在加强军事力量,便于与敌作战。王安石变法陆续至元丰八年(1085)结束,其中经历了激烈的内部斗争,王安石二次罢相。以司马光为首的政治势力终于在元祐更化中破坏了大部分新法。宋哲宗后才又有恢复。王安石变法从总的效果讲,起到了富国强兵的作用,维持了宋政局的稳定。但应注意到,变法是在保卫地主阶级利益的前提下进行的。

☚ 庆历新政   禁军与厢军 ☛
王安石变法

王安石变法

北宋时期的政治变革,由王安石主持。王安石,字介甫,江西临川人,嘉祐三年(1058)他任三司度支判官,上书仁宗皇帝,在书中他归纳了宋政治中的几个弊病,并提出应予改革,以根治宋王朝 “积贫积弱” 的弊病。他提出的药方就是富国强兵,“因天下之力,以生天下之财; 取天下之财,以供天下之费” ( 《临川先生文集·上仁宗皇帝言事书》),同时,改编军队,加紧训练。他得到宋神宗的支持,熙宁二年 (1069) 王安石任参知政事,开始实施新政。王安石变法的主要内容有:
❶均输法;
❷农田水利法;
❸青苗法;
❹募役法;
❺方田均税法;
❻市易法;
❼将兵法;
❽保甲法。这一措施也是要将社会严密控制起来,防止社会上发生突变事件。王安石变法基本上收到了实效。因此,王安石虽曾经历两次政治上的失败,被斥去相位,但各项变革措施仍在实施,这其中大多是因为有神宗皇帝的支持,直到神宗于元丰八年(1086) 死去,新法才渐被推翻。

☚ 北宋庆历新政   元祐三党 ☛
王安石变法

王安石变法Wanganshibianfa

北宋神宗时的政治改革,又称熙宁变法、熙宁新政。王安石变法是以北宋的社会危机为背景的。北宋中期,土地兼并严重,农民流离失所,起义在各地不断爆发;另一方面,北宋政权也面临着财政危机,除了由于不断地扩充军队、增设官吏而增加的政府财政开支外,每年还要按和约送给辽和西夏大量的银绢财物,致使国库空虚,积贫积弱的局面日益严重,而辽和西夏的存在和壮大仍然构成对北宋政权、领土的威胁。庆历年间范仲淹的变法失败后,朝野要求改革的浪潮并没有平息,反而更加高涨。宋神宗即位后,迫于形势,锐意改革图治,希望通过变法富国强兵,挽救封建统治的危机。熙宁二年(1069),神宗任用王安石为参知政事,次年为宰相,特设制置三司(度支、户部、盐铁)条例司,由王安石等人主持,制定和推行新法。王安石的新法以理财和强兵为宗旨,主要包括以下10项内容:均输法——由政府责成发运使周知东南六路的生产情况和北宋宫廷的需求情况,依照“徙贵就贱,用近易远”的原则,尽量节省转运的劳费。这项改革使政府掌握了京城物资供应的主动权,不仅增加了政府财政收入,也防止了商贾从中渔利;青苗法——每年春季青黄不接时,由政府贷款或借谷物给农民,秋收后偿还,收20%的利息。这既保证了农民不误农时,又增加了政府收入,还限制了高利贷者对农民的盘剥;农田水利法——政府鼓励兴修地方水利,开垦荒地;方田均税法——政府重新丈量土地,核实每户占有土地的情况,按土地的数量和质量征收赋税,官僚、地主也不例外;募役法——废除了依照户等轮充州县职役的差役法,改为由州县出钱募人应役,政府向应服役的人户按贫富等第收取免役钱,雇人服役,原来享受免役特权的品官形势之家也要按户等交纳助役钱。这减轻了农民的劳役负担,保证了生产的时间;市易法——在开封设置市易务,由政府拨款,供收买货物的各行商贩借贷之用。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豪商大贾们对市场的垄断;将兵法——为克服“将不专兵,兵不知将”的弊病和针对士兵得不到良好训练的情况,将军队专属诸将,在诸路要津之地设置固定的驻防禁军,选择有经验的将官专门负责训练军队,这一措施提高了军队战斗力,巩固了北宋边防;保甲法——把农村住户组织起来,每十家为一保,五十家为一大保,两丁以上的选一丁充保丁,农闲时练兵,战时编入军队;保马法——在开封和京西、京西、河东、河北、陕西五路推行民户代养官马的办法,养马户免征劳役;设军器监——提高了对军器制造的监督和重视。王安石的新法推行了十几年,取得了一些成效,但因每项新法都在不同程度上触犯了豪族地主的利益,所以,遭到他们的反对,宋神宗死后,守旧派司马光出任宰相,新法几乎被全部废罢。

☚ 庆历新政   宋江起义 ☛

王安石变法

北宋神宗以王安石为首的改革派的一次政治改革。北宋中叶,财政困难,社会矛盾日深,军事上受辽、夏的威胁。嘉沘三年(1058年)王安石上《言事书》,提出变法主张。熙宁二年(1069年),神宗任王安石为参知政事,次年为宰相,主持变法。设制置三司(度支、户部、盐铁)条例司,整军理材,以求“富国强兵”。在财政方面有均输法、青苗法、市易法、免役法、均税法、水利法;在军事方面有减兵置将法、保甲法、保马法和设置军器监,此外还改革科举和教育制度。新法使农民负担稍有减轻,抑制了大官僚、大地主势力,国家财政状况有所改善,但部分官吏执行不当。遭司马光、文彦博、韩琦等保守势力的激烈反对。熙宁九年(1076年),王安石被迫辞职。元丰八年(1085年),神宗死后,新法遂废。

王安石变法

王安石变法

北宋神宗时宰相王安石推行的一次改革运动。王安石(1021—1086) 字介甫,今江西临川县人,庆历进士,曾在浙江州县任官十多年。当时北宋统治集团内外交困,国力日衰,阶级矛盾激化,西夏、北辽不断袭扰,官僚集团腐败至甚,统治危机四伏。王安石为使朝廷摆脱危机,于嘉祐三年(1058) 向仁宗上万言书,提出改革主张,但未被采纳。神宗即位后,为扭转统治危机,决心实行改革。熙宁元年(1068)王安石奉召入京任翰林学士,旋迁参知政事,次年升为宰相。遂在中央特设制定、推行新法的机构——制置三司条例司,推行变法,提出了农田水利法、方田均税法、均输法、青苗法、免役法、市易法、保甲法、将兵法等变法措施,以图 “富国强兵”。他在政治上反对死守祖宗成法,强调要因时变法; 在经济上抑制兼并势力,整顿财政,大力发展生产,以增加国家财政收入; 在军事上,整顿军队,精减兵员,置将练兵,提高战斗力,同时加强地主武装,严密控制百姓,镇压农民的反抗斗争;对辽、西夏的关系上,反对屈辱求和,主张积极抗击; 在教育方面,改革学校、科举制度,传播改革思想,举贤任能。新法推行的初期取得了一些成效,尤在理财方面成效明显。神宗熙宁、元丰之际,府库充衍,解脱了财政危机。但变法触动了大官僚、大地主的既得利益,遭到了以司马光为代表的守旧势力的激烈反对,而且新法派内部也产生了分歧,以致神宗动摇不定,朝廷内部斗争激烈,无法推进变法。王安石于1074年和1076年两次被迫辞去相位。元丰八年(1085) 神宗死,哲宗继位,立即起用司马光为相,全部废除了新法。

☚ 庆历新政   花石纲 ☛

王安石变法

北宋中期在经济、政治、军事、教育方面的重要改革。北宋中期,由于各种矛盾激化,积贫积弱,形成了严重的统治危机。具体表现在: (1)阶级矛盾激化。北宋王朝采取“不抑兼并” 政策,纵容地主官僚兼并农民土地,造成广大农民倾家荡产,流离失所,繁重的赋税徭役剥削,农民更无法生存下去,各地纷纷爆发农民起义。(2)国家财政严重亏空。主要表现在: 臃肿的官僚机构开支,庞大的军费开支,大批金银绢帛送给辽和西夏,皇室贵族的奢靡消费。至仁宗、英宗时期,国家已出现了1000多万的亏空。(3)辽、西夏骚扰,民族矛盾有所加深。辽和西夏不断骚扰北边,甚至侵入内地烧杀抢掠,给北方及中原人民带来很大灾难,对北宋王朝亦造成很大威胁,战争不断。(4)地主阶级内部矛盾发展。这一时期,在朝中执政的大官僚贵族阶层同中小地主阶层在政治、经济利益上不断发生冲突。中小地主阶层纷纷要求变革现状,实行新政或变法。在这种背景下,出现了王安石变法运动。
王安石(1021~1086),字介甫,抚州临川(今江西临川)人,出身地主家庭。庆历二年(1042年)考中进士,任地方官,嘉祐三年(1058年)向仁宗皇帝上万言书,引起朝野震动。治平四年(1067年)神宗即位,熙宁二年(1069年)将王安石提为参知政事,设置制置三司条例司,主持变法。新法内容大体分3类: (1)在财政经济方面,有均输法、青苗法、农田水利法、募役法、市易法、方田均税法。(2)在整军方面,有将兵法、保甲法、保马法、军器监等。(3)在教育和科举方面,颁布 《三经新义》 ,规定学校和科举均以此为依据,增试法律,等等。
这次变法,是地主阶级自上而下的改革,在发展生产、稳定物价、扭转财政亏空、增强军事力量等方面,收到较大效果,具有积极意义。变法从熙宁二年至元丰八年(1069年~1085年),历时16年,期间几经周折。由于变法内容触犯了大官僚贵族集团的利益,遭到他们的强烈反对,王安石曾两次罢相。元丰八年(1085年)神宗去世,年仅10岁的哲宗赵煦即位,由其祖母高太后控制朝政。她起用保守派首领司马光为相,在一年多的时间里将新法全部废掉,变法最终遭到失败。

王安石变法

王安石变法

又称 “熙宁变法”、“熙丰新政”。宋神宗时王安石主持的改革, 包含政治、经济、文化等多方面内容。北宋中叶以后, 积贫积弱局面形成。庆历三年(1043)范仲淹行“庆历新政”,一年废罢。嘉祐三年(1058), 王安石上《言事书》,力陈除弊革新之见。神宗即位, 上《本朝百年无事剳子》,再述改革主张。熙宁二年( 1069)二月,神宗任王安石为参知政事,主持变法。首设制置三司条例司,创议新法条例,次第颁行均输法、青苗法、农田水利法。三年( 1070 ),改以司农寺为制定、推行新法的机构,王安石任宰相,又相续颁行免役法、市易法、方田均税法等理财诸法,和置将、保甲、保马等强兵诸法。变法从财政入手,绕过吏治问题,以理财强兵为主旨,使国家财政收入大幅度增长,贫弱局面得以改善,军事力量有所增强。因触动部份特权阶层的利益和本身从理财走向聚敛,激化阶级矛盾,遭到司马光、韩琦、苏轼等一派官员的强烈反对。熙宁七年( 1074 )、九年( 1076 ),王安石两次罢相。元丰年间( 1078—1085 ) ,新法在神宗主持下继续推行,但已失去生气,停滞不前。元丰八年( 1085 ),神宗死,哲宗即位,宣仁太后垂帘听政,新法废罢。哲宗亲政,立志绍圣,起用变法派人士。徽宗上台,复行新法,但其内容多已变质。

☚ 九、经济事件   熙宁变法 ☛
王安石变法

王安石变法

北宋神宗熙宁年间由王安石主持的社会改革。王安石 (1021—1086),北宋政治家、思想家、文学家。字介甫,号半山,抚州临川人。庆历进士。仁宗嘉祐三年 (1058年) 上万言书,主张改革制度。神宗于熙宁二年 (1069年) 用王安石为参知政事。王安石针对积贫积弱的状况,进行变法立制。次年拜相。变法的主要内容有: (1) 青苗法。凡州县各等民户在每年夏秋两收前,可至当地官府借贷现钱或粮谷,借以补助耕作,贷款数额依民户资产分5等,1等户每次不过15000文,末等户不过1500文。随两税征收时归还,取息2分。(2) 均输法。责成发运使周知六路的生产情况和宫廷的需求情况,依照徙贵就贱、用近易远的原则,尽可能在路程较近的生产地采购,以节省价款和运转的劳费。(3) 市易法。在开封设置市易务,以官府拨付的资金收购市场上滞销的货物; 待市场需要时,商贩即可向市易务交纳抵押物品,成批地赊销出去,进行贩卖,按半年1分息偿还市易务。(4) 免役法。废除以前依照户等轮流充当州县官府职役的办法,改为由州县官府出钱募人应役。分不同情况征免役钱、助役钱、免役宽剩钱。(5) 农田水利法。熙宁二年(1069年) 十一月,颁布《农田利害条约》,鼓励各地开垦废田,兴修水利。(6) 方田均税法。熙宁五年 (1072年) 八月颁布《方田均税条约》,规定每年九月,由县官丈量土地,以东西南北各1000步为1方,按土质肥瘠,分等级规定税额。(7) 保甲法。在整顿军队的同时,规定乡村民户以10户组成一保,50户为一大保,10大保为一都保,首领为保长、大保长和都保正。这些变法遭到部分人的强烈反对。王安石于熙宁七年辞职。次年再次拜相。九年再辞,退居江宁。王安石变法部分地收到预期的效果,使当时的阶级矛盾有所缓和,宋室财政确有好转。

☚ 均输平准   市易法 ☛

王安石变法wang’an shi bian fa

Wang Anshi Reform,1070~1076,to resolve social conflicts and financial crisis

王安石变法

宋神宗时的一次重要改革运动。因发生在熙宁、元丰年间,也称熙丰新法。庆历新政失败后,政府的财政更加困难。嘉祐三年(1058),王安石向宋仁宗呈交了《万言书》 (全名为《上仁宗皇帝言事书》),陈述当时弊政并提出改革方案。王安石因之声名大振。熙宁二年(1069)一月,王安石出任参知政事,创设“制置三司条例司”作为推行新法的机构。次年条例司并入中书,以司农寺为制定和推行新法的机关。熙宁三年十二月,王安石升任宰相,在宋神宗的支持下,全面推行新法,但遭到司马光等人的激烈反对。七年四月,王安石罢相,次年十二月,复相,继续推行新法。其变法的主要内容有:富国,强兵,改革学校与科举制度三个方面。富国以理财入手,主要法令有均输法、青苗法、农田水利法、免役法、市易法、方田均税法;强兵的主要法令有将兵法(即置将法)、保甲法、保马法;改革学校和科举制度的办法是倡导以经义取士,并撰《三经新义》作为科举考试的依据。王安石变法曾取得一些成绩,但也存在不少弊病。新法有些是全国推行,有些只是局部推行,但它触犯了大地主集团的利益,因此遭到猛烈攻击。宋神宗死后,宣仁太后垂帘听政,用司马光为相,变法派被贬窜出朝,新法也被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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