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福利服务对社区内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和生活自理能力弱的困难者的服务。服务对象包括80岁以上老人、社会孤老、遗属孤老、身边无子女老人、离退休孤老、重残人员、精神病人及其他救济对象。服务方式首先通过政府、企业、家庭按规定做好社会救济、单位补助、家庭赡养等规划服务,在此基础上由街道组织社区内的人力、物力提供必要的经济援助和生活服务,使其生活水平不致于下降并略有提高。目前,最低保障线掌握在国家救济标准和人均收入水平的中间数。服务设施有孤老残服务站,孤老包户组和敬老室,以服务站为龙头,对服务对象分别登记造册,组织专职服务人员和志愿人员定期进行供养、照料、护理及节日慰问、寿辰祝贺等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