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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掌制造、出卖或赠赐政府积滞药品的官署。宋初有合药所、熟药库,市易务设卖药所。神宗熙宁九年( 1076 )合并为“熟药所”,或名“修合卖药所”,隶太医局。元丰改制后隶太府寺。徽宗政和四年(1114)分置主管药物制造的和剂局和主管药物出卖和宣赐事务的“惠民局”。南宋沿置,以“行在太医局熟药所”及“和剂局”为名,时在绍兴六年(1136)。十八年(1148)改名为“太平惠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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