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预防
主要内容包括重点单位火灾预防,防火安全检查,建筑设计防火审核、消防宣传等。目的在于预先采取措施,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重点单位火灾预防 消防保卫重点单位的确定依据是:火灾危险性大;发生火灾后的损失大、人员伤亡大、政治影响大。主要包括六个方面:1.重要的工矿企业、基建工地、交通通讯枢纽;2.粮、棉、百货等物资集中的仓库、货栈;3.生产、储存化工、石油等易燃易爆物品的单位和部位;4.党政首脑机关、重点科研、事业单位;5.文物建筑、图书馆、档案馆、陈列馆等单位和部位;6.易燃建筑密集区和经常聚集大量人员的重要场所。这六个方面按性质可分为四类:一是政治影响大的单位;二是经济建设中起重要作用的单位;三是火灾危险性大的单位;四是对人民生命财产和生活的安全有重大关系的单位。1980年6月,全省确定县以上消防重点单位共计5852个。1982年9月,省公安消防总队制定了《安徽省重点单位消防安全十项标准的具体要求》,基本内容是:有领导负责的逐级防火责任制;有生产岗位防火责任制;有专职或兼职的防火安全干部;有群众性的义务消防队和必要的消防器材设备;规模大、火灾危险性大和离公安消防队较远的企业设有专职消防队;有健全的消防安全制度;对火险隐患能及时发现、立案和消除;对消防重点部位要做到定点、定人、定措施,并根据需要采用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等新技术;对职工群众普及消防知识,对重点工程进行专门的消防训练和考核;有防火档案和灭火计划;对消防工作定期总结评比,奖惩严明。
防火安全检查 1.经常性防火监督检查。由基层防火监督检查员负责实施。可以在任何时候对其所负责的企事业单位进行防火检查,并记入卡,发现重大隐患,经消防部门或公安机关领导审核后,发出隐患整改通知书。2.季节性防火安全检查。一般在冬季、小麦收割期和一年中温度最高的季节。通常规模较大,方法有单位自查、单位之间互查、系统普查、上级部门重点抽查等。3.专项防火安全检查。70年代以后逐步增多,并形成制度。先后进行专项检查的有:化工企业、纺织企业、高层建筑、历史文物、农村集镇等15个专项防火安全检查。
建筑设计防火审核 60年代始有建筑设计防火审核工作,当时主要是审图。1977年3月,为贯彻国家有关部委制定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制定了六项措施。要求各设计单位、建设单位必须遵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工程项目选址和图纸设计,要经过当地公安部门签发符合建筑设计的意见书;城市建设规划要有公安机关参加研究,对易燃、易爆各类建筑的总体平面布局问题,以及消防给水、道路、通讯、消防站和了望台的设置等,应纳入市政建设规划;对具有较大爆炸性和火灾危险性的各类建筑以及大中型公共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要同城建、公安、设计单位共同研究和确定设计方案;石化工业工程设计应参照易燃易爆的甲乙类生产的安全防火标准执行;正在续建中的工程项目,应在当地建筑主管部门主持下,列出重点,由公安部门分期分批进行全面检查,不合规定者,应予补救。80年代以后,建筑设计防火审核工作在实践中不断得到完善。
消防宣传 1949年以来,安徽公安消防部门每年都采取各种办法,加强消防宣传工作。主要形式有编印宣传资料、火灾案例、开辟街头宣传栏、巡回展览、为新闻单位提供宣传稿件等。1981年10月,创办《安徽消防》杂志。1984年5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颁布后,安徽省进行了大量宣传工作。从1985年起,按中央精神,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火灾统计数字和火灾案例,加强消防宣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