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害作战利益的犯罪在战争情况下或者部队接受作战任务进行动员后,故意实施的危害作战利益的犯罪行为。其中包括:战时自伤身体罪,指的是畏惧战斗,贪生怕死,用自伤身体的手段逃避战斗的;战时造谣惑众罪,指的是在战争情况下故意制造谣言,散布怯战、厌战情绪,动摇军心的;遗弃伤员罪,指的是有救护责任的人员,在战场上对有条件抢救的伤员不抢救,或对已抢救下来的伤员无故遗弃的;临阵脱逃罪,指的是在战场上或待命出击的情况下,因贪生怕死而逃跑的;违抗作战命令罪,指的是在战斗中对上级的命令、指令故意违抗拒不执行,因而对作战造成危害的;掠夺战区无辜居民罪和残害战区无辜居民罪,指的是对与我无敌对行为的战区居民实行抢劫、伤害、奸淫、烧杀等行为;虐待俘虏罪,指的是对被我俘获后不再进行反抗的敌方人员进行折磨、摧残、杀害等行为。此外,还有谎报军情罪、假传军令罪、贪生怕死投降敌人罪,都属于直接危害作战利益的犯罪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