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澳大利亚殖民区政府条例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澳大利亚殖民区政府条例1850年英国议会通过。主要内容:在新南威尔士、范迪门地区、南澳大利亚和维多利亚等殖民区分别成立立法会议。立法会议的议员1/3由政府提名,2/3按高额财产资格选举产生。立法会议是殖民区的议事机关,有权起草本区的宪法,报送英国议会批准后实施。 |
随便看 |
|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