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固定资产投资贷款
港口通过银行信贷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投资资金的活动。港口必须在设计任务书、初步设计和概(预)算已获批准,并列入国家年度基建计划后,方可向银行申请贷款。港口申请贷款时,应将批准的基建计划、项目建议书、设计任务书、初步设计、设计概算及项目投资包干合同(协议)等提交给贷款银行,经银行审查同意后,签订借款合同,按合同规定的贷款额和用途,根据工程进度和其他实际需要,向银行支用资金。银行要参与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对项目的经济效果和偿还能力进行评审,符合条件给予贷款;不符合条件的,有权拒绝。投资贷款期限,按照不同行业,不同工程项目分别确定。贷款总期限,包括建设期和偿还期,一般不超过15年。投资贷款实行差别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