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船舶污染
由于航运贸易或其他海上活动,由人类从船舶上有意倾斜污染物或无意造成污染事故的一种海洋污染。海洋环境污染中,有35%的污染物来自船舶。船舶污染已逐渐成为当代危害海洋环境、破坏海洋生态系统、威胁整个人类的主要污染源之一。
船舶污染的分类标准较多。在法律上较有实质意义的分类则是按照船舶污染海域的途径和方式分类。可将船舶污染分为排放性船舶污染和事故性船舶污染。排放性船舶污染亦称操作性污染,是指船舶有意识地将船舶污染物质排入海中,它又可分为正当排放和不正当排放两种。所谓正当排放是指船舶排放的污染物质未超过防污标准或排放行为不被禁止或限制的轻微船舶污染行为。正当排放可以分为来自船舶生活污水的污染和来自船舶垃圾的污染分类。主要包括食品废物、生活垃圾与污水、塑料类垃圾、垫舱物科、货物装卸废物、维修废弃物和船舱污油水等。不正当排放是指船舶排放的污染物超过防污标准,或在禁区内排放污染物质而造成的污染。在不正当排放中,大量污染行为是排放油船的压载水、洗舱水以及船底舱油污水。由于船舶排放性污染发生的时间和地点极为分散,往往被人们忽视。这些污水含有大量石油,会破坏水域水质,严重危害水产养殖业发展。人们如果使用了吸收石油的鱼贝类,就会使石油中的长效毒物 (如致癌物) 进入人体内,最终殃及人类。事故性的船舶污染实质运载有毒有害物质的船舶在航行过程中因过失或不可抗力、意外事故等原因导致船舶触礁、碰撞、搁浅、爆炸、起火等海上事故,船载的有毒物质泄漏进入海洋造成污染。此类船舶污染虽然比例较少,但是因为它具有对局部海域造成重大污染这一特点,特别是事故发生地多在某些国家的沿岸或近岸海域,其对海洋环境造成的危害是特别巨大的。
海洋船舶污染可通过限制船舶污染源的产生和排放来加以预防与控制。要彻底消除船舶污染是不现实的,只有采取有效的预防和控制措施,完全可以将船舶对海洋的污染损害减到最低限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