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服务设施
居住区配套建设设施的总称。包括: (1) 教育设施,有幼儿园、小学、中学; (2) 医疗卫生设施,有医院、门诊所、卫生站、护理院; (3)文化体育设施,有文化活动中心、居民运动场馆、居民健身设施;(4) 商业服务设施,有综合食品店、综合百货店、餐饮店、中西药店、书店、便民店等;(5) 金融邮电设施,有银行、储蓄所、电信支局; (6) 社区服务设施,有社区服务中心、治安联防站、居委会等; (7) 市政公用设施,有供热站或热交换站、变电室、开闭所、路灯配电室、燃气调压站、高压水泵房、公共厕所、垃圾转运站、垃圾收集点、居民停车场 (库)、消防站、燃料供应站等; (8) 行政管理及其他设施,有街道办事处、市政管理机构 (所)、派出所、防空地下室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