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服务收费法
公共服务收费法是运用价格政策提高公共支出效益的方法。这种方法运用灵活,政策时滞短,具有普遍推广的可能。它和成本效益分析法及最低费用选择法的目的,都是为了最大限度地提高公共支出的效益。
公共服务是指政府机构向公众提供的各种服务,如军事、行政、教育、保健、供水、道路、公园、住宅以及邮电等。在自由竞争条件下形成的市场价格,具有指导消费的作用,能使有限的社会资源得到最经济的使用。这是最大限度节省支出以达到消费目的商品交易原则。公共服务收费法把这一原则引申到部分公共服务的提供和使用领域去,借助价格的积极作用,实现公共服务最有效地使用,从而提高公共支出的效率。
公共服务收费法是通过政府制定的公共服务价格,用定价和收费的方法,达到对公共服务的节约使用。这是与成本—效益分析法及最低费用选择法不同的方面。公共服务定价可以采取免费、低价、平价和高价等不同的价格政策。
免费和低价可以促进对公共服务的最大限度的使用,使其社会效益最大化,适用于全国范围普遍使用的但居民不会自愿消费的公共服务,如强制教育,免费注射等。但免费和低价会导致浪费,不利于节约使用。
平价可以用收费来弥补该公共服务的大部分或部分成本费用,适用于无需特别鼓励,又不必要特别限制使用的公共服务,如公路、公园、邮电和医疗等。平价可以促进对该公共服务的节约使用,从而节约公共支出。
高价可以有效地限制公共服务的使用,并为政府提供额外收入。这种价格有“寓禁于卖”的作用。
公共服务收费法只适用于可以买卖的、采用定价收费方法管理的公共服务部门。运用公共服务收费法还必须制定正确的价格政策,才能达到社会资源最佳配置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