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对驻华外交代表机构、外交官进出口物品的监管
海关对驻华外交代表机构进出口公务用品和外交官员进出口自用物品,按海关有关规定进行监督管理。公务用品是指驻华外交代表机构本身的所用的家具、陈设品、车辆、办公用品和招待品; 自用物品是指外交人员及家属的生活用品。在托运邮寄这些物品进出境时,应向海关书面申报,在合理数量范围内,经海关核对查验后,免税放行。海关对驻华外交代表机构和外交官员的公务用品和自用物品进出境监管分如下几个方面:
❶对托运和邮寄进出口公务用品和自用物品的监管;
❷对进出境携带自用物品的监管;
❸对外交邮袋的监管;
❹对进口汽车限量的监管;
❺对禁止进出口物品的监管;
❻对免税进口物品的监管;
❼驻华外交代表机构须向海关备函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