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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法理学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法理学

研究法的一般理论的学科。来自拉丁文Ju-risprudentia,原意是法律知识,所以有时译为法学。在现代英语国家中,法理学往往被用作法哲学的同义词,都研究法的一般问题,有别于对某一法的部门和特定法律制度的研究。但二者有一定的差别;法哲学注重用哲学方法从哲学方面研究,阐述法的一般问题;法理学,特别是最早使用这一术语来表达研究法的一般问题的奥斯丁所谓的“法理学”,则强调运用分析的方法研究实在法的一般问题。在中国,“法理学”一词源自日本法学家穗秋陈重的著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相当于法理学的课程在1949年至1978年间为“国家与法的理论”,1979年以后为“法学基础理论”,或“法的一般理论”。近年来,人们往往把“法学基础理论”简称为“法理”。在这种情况下,中国法学界有的学者倡议不妨使用“法理学”的名称,作为“法学基础理论”或“法的一般理论”的简称,这一倡议在法学界逐渐取得共识。当代中国的法理学,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法理学,它把哲学的、社会学的研究和对法本身的实证研究相结合,研究法的起源、本质、职能作用、发展规律、法和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法的创制、实现等基本问题,特别要着重研究中国社会主义法的上述基本问题。由于法理学研究的是法学最一般的问题,所以它需要依赖并概括其他法学学科的经验材料,并可为其他法学学科的研究提供理论基础和方法论的指导。

法理学

研究法的本质和一般规律的法学学科。属于理论法学和宏观法学。在中国又称法学理论、法学基础理论或法的一般理论。中国的法理学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研究一般的法,特别是有关中国社会主义法的产生、本质、特征、作用、形式及法的制定和实施的基本概念、原理和规律。在西方,法理学是与法哲学相似而又有区别的一门法学学科,是最一般地研究法律的一个法学分支学科,着重研究关于法的最普遍、最抽象、最基本的理论和问题,如法律的渊源、法律与道德的关系、法律制度的原则等。与法哲学相比,法理学侧重于具体分析实在法现象的各个问题,而法哲学则侧重于抽象地研究法的一般问题。

法理学

西方法学中与“法哲学”大体相当而又略有区别的一门学科,通常作为“法哲学”的别称。日本法学家穗积陈重1881年在开成学校讲授“法论”(即理论法学)时,认为当时日本流行的“法哲学”名称形而上学气味太重,特提出并使用“法理学”一词代替。二者基本相同,但法理学较具体地分析法律现象的各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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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

jurisprud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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