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法治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法治fǎzhì指依据法律治理国家 法治fǎzhì〈动〉依法治理国家:法治社会│民主和法治。 法治fǎzhì〈动〉 指依法治国,依法办事。与“人治”相对。 法治fǎzhì〈动〉指依法治国,依法办事。与“人治”相对。 法制;法治◉ 法制fǎzhì 名 统治阶级按照自己的意志通过政权机关建立起来的法律制度。〈例〉~教育/ 健全~/ 公民要增强~观念。 法治fǎzhì先秦时期法家的政治思想,主张以法为准则,统治人民,处理国事;指根据法律治理国家。 法治法纪,法度。《晏子春秋·谏上上第九》:“昔者先君桓公之地狭于今,修~,广政教,以霸诸侯。” 法治 法治fǎzhì依照法律治理国家。 ☚ 法商 法制 ☛ 治国之道 治国之道根据法律治国:法治 ☚ 治国 治政 ☛ 法治fǎ zhì治国的法律。《晏子春秋·谏》:“修~~,广政教,以霸诸侯。” 法治主张严格依据法律治理国家的一种政治思想。最早产生于奴隶制时期和封建制初期。中国古代以商鞅、慎到、韩非为代表的法家,为反对儒家的“礼治”、“德治”和“人治”,提出法治思想。韩非集法家学说之大成,形成了较完整的法治理论。韩非主张: “以法治国”。(《韩非子·有度》),规定明确的法律,并公布于众;法律要统一、稳定,并要随着社会情况的变化加以修订;奖励耕战,严格执行赏罚制度, “赏厚而信,罚重而必”(《韩非子·定法》);废除世袭贵族的分封制、世袭制,实行“宰相必起于州部,猛将必发于卒伍”(《韩非子·显学》)的官吏选拔制度;并要求用法律统一人们的思想,“以法为教”,“以吏为师”,使“境内之民,其言谈者必轨于法”(《韩非子·五蠹》)。韩非重视法的作用,但并不把法看成唯一的治国之道,而是把“法”、“术”、“势”三者结合起来,认为“法”只是帝王所制定而严令臣民遵守的统治手段。中国古代的法治主张是以实行君主集权,确立封建主阶级统治为目的的。古希腊思想家亚里士多德在其《政治学》一书中提出,“由最好的一人或由最好的法律统治,哪一方面较有利”(《政治学》,商务印书馆1965年版,1286a)的问题,明确主张“法治应当优于一人之治”(《政治学》,商务印书馆1965年版,1287a)。他认为一般人总不能消除兽欲,虽最好的贤人也不免有热忱,这就往往在执政时引起偏见。“法律恰恰正是免除一切情欲影响的神祇和理智的体现”(《政治学》,商务印书馆1965年版,1287b)。亚里士多德认为,“群众比任何一人又可能作较好的裁断”,“多数群众也比少数人为不易腐败”(《政治学》,商务印书馆1965年版,1286a)。在一人为治的君主政体下,如果继任的后嗣是一个庸才,就必然危害全邦,而实行法治则可以避免。亚里士多德的法治思想是和他反对君主专制,主张民主、共和制度相联系的。古代思想家的法治思想在人类历史上具有一定的进步意义。但他们的主张都有局限性,归根到底是维护奴隶主或封建主的统治特权的。在奴隶和封建等级制度下,这种法治思想是不可能实现的。17、18世纪西欧资产阶级革命时期,先进思想家提倡法治都是同他们所主张的政治制度或政治纲领密切联系的。主张建立君主立宪制的英国的洛克(Lockt,1632—1704)认为,立法权是最高的、不可转让的国家权力,但它也不能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等自由权利。立法机关“应该以正式公布的既定的法律来进行统治,这些法律不论贫富、不论权贵和庄稼人都一视同仁,并不因特殊情况而有出入。”(《政府论》下册,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第88页)鼓吹民主共和制的法国卢梭(Roussean,1812—1778)认为:“凡是实行法治的国家,不论它的行政形式如何,我就称之为共和国;因为唯有在这里才是公共利益在统治着,公共事物才是作数的。” (《社会契约论》,商务印务馆1982年版,第51页)。美国独立前夕,猛烈抨击英国专制的潘恩(Paine,1737—1809)提出:“在专制政府中国王便是法律,同样地,在自由国家中法律便应该成为国王”(《常识》,商务印务馆1961年版,第54页)。法治的要素包括:法律至上,颁布宪法,“三权分立”,国家要依据法律行使职权,不准非法限制人民的权利,或将法律外义务强加于人民。资产阶级取得政权后,在法律上明文规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并把上述法治主张定型为一种制度。这对反对封建专制制度、保障资产阶级民主和维护其统治秩序起了重要作用。但是在资本主义进入垄断阶段,资产阶级统治者感到法治有可能被无产阶级利用而威胁到自己的统治时,又往往抛弃法治外衣,代之以警察、司法专横和公开的军事镇压。无产阶级夺取政权后,也需要运用法律作为管理国家的重要工具,使国家的一切活动严格依照法律办事,以确立有利于无产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巩固无产阶级专政和促进社会主义建设的发展。这种含义的“法治”也称之为“法制”。参见[法制]。 法治主张严格依照法律来治理国家的原则和思想。最早产生于奴隶制时期和封建制初期。在中国最早由先秦法家提出 “法治” 主张,法家针对当时的 “礼治”、“任人而治”提出 “法治”。商鞅,慎到,韩非等人都是当时主张法治的代表人物。例如,《韩非子·显学》说: “为治者……不务德而务法”。《韩非子·心度》说:“治民无常,唯法为治”。古希腊时期,亚里士多德也论述了法治优于人治的问题,并提出法治应是有 “良好的法律”和 “获得普遍的服从”。古代思想家主张法治,一般都把法治看作君主治国的方法,视法为为君主服务的工具。但这种主张对于防止治国中的主观随意性,具有历史的进步意义。资产阶级在其革命时期,为反对封建专制和封建特权,提出了依法治国的政治主张,并把法治与民主联系起来,提出主权在民,宣称法律至高无上,主张国家要依据法律行使职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国启蒙思想家卢梭是这种思想的杰出代表。资产阶级的法治主张,较之古代的法治思想,在历史上又前进了一步。但在资本主义制度下,资本特权的存在,法治原则不能得到真正实现,而且,当资产阶级感到法治可能被无产阶级斗争利用时,他们往往抛弃法治的外衣,代之以司法专横和其他暴力镇压。只有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人民成了社会的主人,法治才是一项保护人民民主权利的重要原则,实行法治,也成为一项真实的制度。 法治中国古代思想家主张以法治国的思想。法家法律思想的核心。《管子》一书最先提出以法治国的原则。旨在实行君主集权,确立封建主阶级统治。法治理论否认“礼治”原则,主张“不务德而务法”;法自君主;法应布之于众;法顺应形势而变,但不能朝令夕改;法是人们言行的唯一标准,须一体遵行;君主治国以法为本,法术势并用;执法不分亲疏贵贱,赏罚分明;世人好利恶害,须轻罪重罚。 法治剥削阶级思想家主张以法治国的思想。我国古代商鞅、韩非等法家提出任法而不任人的主张,是为了反对“礼治”和世袭特权,以实行君主集权和确立封建主阶级统治。德国资产阶级学者康德、施泰因等宣扬法治主义,是为了反对君主专制和封建特权,以保障资产阶级民主和维护资产阶级统治。 法治 法治依据法律治理国家的一种政治主张。我国先秦法家为反对“礼治”和世袭特权,提出任法而不任人的法治思想。集法家思想之大成的韩非提出了较为完整的以法治国的理论,认为“治强生于法,弱乱生于阿”(《外储说右下》;“治民无常,唯法为治”(《韩非子·心度》); 为治者“不务德而务法”(《韩非子·显学》)。在西方,法治最早为古希腊亚里斯多德所提出。他在《政府论》一书中,论述了法治胜于人治的道理; 并认为所谓法治,必须有制定得良好的法律,和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古代思想家的法治思想在人类历史上具有一定的进步意义,但他们的主张都有其阶级和历史的局限性,归根到底是为维护奴隶主或封建主的统治服务的。现代意义上的法治,是西方资产阶级在反对封建专制的资产阶级革命时期形成的。当时,资产阶级为反对封建特权和等级制度,强调以法治国,宣扬法律至上,主张依法办事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资产阶级取得政权后,上述政治主张遂被定型为一种制度。这对反对封建制度,维护资产阶级统治起了重要作用。社会主义法治突破了资产阶级法治的局限性,脱颖而出,正在有力地推动着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进程,它必将对巩固无产阶级专政,保障和促进社会主义建设发挥愈来愈大的作用。 ☚ 法制 法学 ☛ 法治 法治人治的对称。是治理国家的理论和原则,是国家民主政治制度化、法律化,以及严格依照法律治理国家的重要方针。我国春秋战国时期,管子、商鞅、韩非子等法家就提出“以法治国”的主张。近代中国革命史的主要内容之一,就是许多有识之士为争取法治而进行不断的努力。在西方,古希腊思想家柏拉图晚期也主张法治,亚里士多德则进一步阐述了法治的优越性。随着资产阶级革命的胜利,法治逐步在西方国家形成制度,并被固定下来。法治的内容包括: (1) 以法治理国家、以法管理社会。国家的立法权、司法权和行政权的行使不得超越法律规定的范围。国家立法机关的立法活动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为防止立法权的滥用,需要适当依法限制立法权; 国家司法机关的活动必须遵守法律的规定,为防止司法权的滥用,需要依法对司法权实行监督; 国家行政机关和任何个人都不得超越法律的规定自行活动,国家公务员必须在法制的范围内行使权力,反对滥用行政权。国家依照法律的规定,建立各方面的管理制度和管理秩序,保护公民及社团的各种权利和自由,在法律面前人人一律平等,以此确保整个社会秩序的良好状况。(2)法律在社会中具有极大的权威性。法治不以法制的存在而自然存在,有法制的国家不一定实行法治,如封建制国家存在法制,但法对制定法的统治者不适用,统治者可以超出法制范围行使权力甚至滥用权力。而法治则推崇法制,使宪法和法律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地位,使法律的权威性超过人的权威性。法治要求国家、社会和个人服从法律、遵守法律; 个人的行为和意志不能影响法律的实施,即使个人具有特殊的地位也不能例外。在我国,法治具体表现为依法治国方针的全面贯彻。 ☚ 法的遵守 法学 ☛ 法治 法治依法治国的政治法律思想和主张。在中国最早由法家提出。以商鞅、慎到、韩非为代表的法家,反对儒家的“人治”、“礼治”、“贤人政治”,主张“任法不任人”。认为国家只要有稳定的法律制度,依法运行,就能治国安邦。韩非集法家思想之大成,形成了比较完整的法治理论。他认为,为治者“不务德而务法”,“治民无常、唯法为治”,“法不阿贵”,“刑过不避大臣、尝善不遗匹夫”。他主张把法、术、势作为保证法治的条件。韩非的思想反映了新兴地主阶级的要求,在反对奴隶主贵族的斗争中起了一定的进步作用。在西方,古希腊亚里士多德从反对君主专制主张共和制出发,最早提出法治思想。他在《政治学》一书中,论述了法治胜于人治的理由。他说,“法治应包含两重意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服从的法律本身又应该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这在人类历史上具有一定意义。资产阶级在革命时期所提倡的法治思想也起了进步作用。但是只有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国家的一切活动才能按法律规定进行,把立法、执法和普遍守法有机地结合起来的法治才能真正实现。 ☚ 法制 法律 ☛ 法治ruling by law 法治rule by law 法治rule of law 法治rule of law(特别注意: 不是“rule by law”)—which means those who use law to rule others but not themselves as they place themselves above the law;government by law |
随便看 |
|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