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中国经营保险、再保险业务的国营专业企业。1949年10月20日成立。总公司设于北京,在全国除台湾的29个省、市、自治区、以及主要口岸均设有分公司。在伦敦设有联络处,同世界12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近千家保险、再保险公司建有国际分保关系。公司经营各类保险与再保险业务,向其他保险企业提供咨询服务,根据国家授权代表国家参加有关保险业务的国际活动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于1983年7日公布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的资本金为人民币5亿元。公司设董事会为权力机构,并设立监事会,董事会闭会期间,由董事长或副董事长或其委托的常务董事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公司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任命,负责处理公司一切日常事务。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People's Insurance Company of China中国经营保险和再保险业务的国家专业公司。1949年10月20日成立。总公司设在北京。其主要职能为:经营国内、国际保险和再保险业务;积聚保险基金;组织经济补偿和给付;防止灾害损失,增进社会福利;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的经济补偿制度。在伦敦设有联络处,同世界上12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近1 000家保险和再保险公司建立国际分保关系。总公司领导中国保险公司、太平保险有限公司,并与该两家保险公司及香港民安保险有限公司在香港设立中国再保险(香港)有限公司,专营港、澳和新加坡等地的海外再保险业务。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zhongguo renmin baoxian gongsi中华人民共和国经营保险业务的国家专业公司。1949年10月20日成立。总公司设在北京,是国务院直属经济实体。 ☚ 国家外汇管理局 普查 ☛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中国经营保险业务的国家专业公司。国务院直属局级经济实体。1949年10月20日成立。总公司设在北京,在全国各地设有分支机构。主要任务是开展国内外保险业务,积聚保险基金,组织经济补偿和给付,防止灾害损失,增进社会福利,为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经济补偿制度服务。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中国经营保险和再保险业务的国家专业机构。1949年10月成立。1958年起,曾在全国停办国内业务,仅有少数港口城市继续办理与对外经济往来有关的国外保险业务。1978年全面恢复了保险业务,1984年1月成为国务院直属经济实体,负责管理和经营国际、国内保险、再保险业务;制定各项保险条款、规章制度和保险费率;代外国保险公司办理损失检验和理赔;购置、租赁与本公司有关的动产、不动产及转让等。保险公司的资本为5亿元人民币,在全国设有2400多个分支机构,从业人员5万人。该公司同世界12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保险同业建立有业务联系。领导中国保险公司和太平洋保险公司。总公司在北京。 ☚ 中国银行 中国出口商品交易会 ☛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现称“中国人保控股公司”。新中国成立的第一个国家保险公司。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于1949年10月20日在北京成立。1996年,在体制改革中,改建为“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简称“中保集团”。下设三个控股的子公司: 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中保再保险有限公司。1999年3月,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恢复为“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改建为“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中保再保险有限公司改建为“中国再保险公司”。2003年7月,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这家国有独资保险公司完成了股份制改造,更名为现在的“中国人保控股公司”,并发起设立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人保财险”)和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国人保控股公司代表国家投资并持有其上市公司和其他金融保险机构的股份,经营管理存续资产,办理国家授权或委托的政策性保险业务,经营管理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业务。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担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主营业务,经营除人身保险以外的一切保险业务,并于2003年11月6日在香港成功挂牌上市。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主要负责股份公司的保险资金的运用。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专门经营保险业务的国营企业,于1949年10月20日经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批准成立。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我国的国家保险机构。负责办理国内、国际保险业务的专业公司。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我国的国家保险机构。1949年10月20日成立。总公司设在北京,全国各主要港口和城市设有分支公司。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适应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开办各种保险业务,并积极开展各种预防灾害的活动。1959年停办国内业务,专营与对外经济往来有关的各类保险业务,如进出口货物运输保险、远洋船舶保险、国际航线上的飞机保险、外国来华展览会以及在华外国人的各项财产保险、责任保险、意外保险等业务,并办理国际再保险业务,与外国保险公司进行业务交流。1979年决定恢复国内保险业务,包括国营企业、集体企业的各项财产保险以及公民个人财产和人身保险等。中国保险公司,太平保险公司受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领导,专门办理海外当地的各种保险业务。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中国经营保险业务的国营专业公司。成立于1949年10月20日。总公司设在北京。 ☚ 国家外汇管理局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ThePeopel's Insurance Company ofChi na经营全国保险业务的专业公司,主要办理各种国内、国外和再保险业务。1949年10月建立,总公司设在北京。目前,除台湾外,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已在全国29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设立了近2,100个分支机构,从业人员35,000余人。还在港澳地区及国外设有25个海外机构,在当地经营保险业务。现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开办的国内险种达120多种,主要有企业财产保险、汽车及第三者责任保险、船舶保险、货物运输保险、家庭财产保险、集体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以及各种农村养殖业保险和种植业保险。开办的国外业务险种达30多种,主要有远洋货物运输保险、建筑工程保险及安装工程保险、船舶保险、飞机保险、营业中断保险、公众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机器损坏保险、投资 (政治风险)保险、船舶建造保险、来料加工装配一揽子保险、产品责任保险、雇员忠诚保险、履约保证保险、海上石油勘探和开发保险、核电站保险及国际再保险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在世界各主要港口委请了300多家检验和理赔代理人,与世界12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近1,000家保险、再保险公司和保险经纪公司建立了分保关系。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参加了亚非保险、再保险联合会及其所属的再保险集团,并于1985年在北京主办联合会第九次大会。1979年加入了由联合国贸发会议和亚太经社理事会赞助成立的亚洲再保险公司。1980年与美国国际保险集团合资在百慕大开设了中美保险公司,并在纽约成立了美国分公司,办理北美地区的保险业务和世界范围的再保险业务。还同美国大陆保险公司等外国公司在美国纽约保险交易所建立了南地保险组合。1984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国内保险业务收入保险费人民币15亿多元,其中企业财产保险承保34万户,承保各种汽车128万辆,家庭财产保险承保近400万户,人身保险承保300余万人。国外保险业务收入保险费约1.7亿美元。1984年资本额人民币5亿元,资产额人民币1,928 亿元。 ☚ 中国建设财务(香港)有限公司 太平保险公司 ☛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People's Insurance Company of China,简称PICC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有企业,是经营保险业务的专业公司。经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批准,该公司于1949年10月20日成立。50年代,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在业务上、组织机构上都有较大发展。由于种种原因,1958年10月国务院决定停办国内业务,1959年起公司专营国外业务,归人民银行国外局领导。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1979年恢复了保险建制。在随后的金融体制改革中,人民保险公司升格为国务院直属局级经济实体。截至1990年底,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已在全国各地设立3060多个分支机构,拥有职工8.5万余人,代理网点11万多个,代办人员19.5万余人。另在海外设有60多个保险分支机构、代表处和联络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经营的主要国内业务有:企业财产保险、家庭财产保险、机动车辆保险、货物运输保险、种植业保险、养殖业保险、产品责任保险、建筑安装工程保险、机器设备损坏保险、利润损失保险;简易人身保险、养老金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子女婚嫁保险等共计200余种。涉外保险业务的险种有:海洋货物运输保险、出口信用保险、投资(政治风险)保险、船舶保险、海上石油开发保险、飞机保险、卫星发射保险、核电站保险、建筑工程一切险等80多个险种。基本上做到了国际市场通行的保险项目都可提供。中国人民保险公司1980—1990年业务量平均递增44%,共计业务收入达648.73亿元。截止1990年底承保各类财产总额达25 740亿元,承保全国560万个企业、9000多万户家庭财产保险;2亿多人次参加各种人身保险;涉外业务承保了600亿美元的进出口贸易额和绝大部分的三资企业。1980—1990年间各级公司支付赔款266.4亿元。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十分注重建立与世界各国和地区保险界的联系,在世界各主要港口委请了300多家货损检验和理赔代理人,与11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1 000家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和保险经纪人建立了分保关系,并参加了亚非保险和再保险联合会及所属的再保险集团。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资本和资产十分雄厚,截止1990年底总资产达到260亿,各种准备金170亿。它拥有一支较强大的专业队伍,业务工作经验丰富,在中国的保险市场上一直发挥着主要作用。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将在未来的经济建设中发挥更重要的作用。 ☚ 一揽子保险(综合保险) 中国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我国办理保险业务的专门机构。成立于1949年10月20日。总公司设在北京,全国各省、市、自治区、地、县和主要口岸均设有分支机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主要职能是,在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的领导下,根据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办理国内、国际保险、再保险业务; 积聚保险基金; 组织经济补偿和给付; 防止灾害损失,保障福利; 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经济补偿制度; 扩大国际交往; 以促进国民经济稳定发展。国外业务主要有: 进出口货物运输保险,海洋船舶保险,责任保险以及国际再保险等。国内业务主要有: 企业财产保险,汽车险、家庭财产保险,农业保险和人身保险等。 ☚ 合作保险 分配·消费 ☛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我国经营各种保险和再保险业务的专业公司。成立于1949年10月20日。总公司设在北京。50年代初期设有华东、中南、西南、东北、西北五个区公司,分管全国除西藏和台湾以外的28个省、市、自治区的分支公司。1953年区公司随着各大区的撤销而撤销。各省、市、自治区的分公司由总公司直接领导继续经营业务。1958年以前,先后在人民银行、财政部领导下,举办了企业财产、货运、人身意外、农业等保险以及国外保险业务,并建立2 200多个分支机构,拥有5万多人的专业队伍。1958年起,全面停办国内业务,只在少数港口城市继续办理与对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往来有关的国外保险业务。1979年以后,恢复了国内保险业务。现在除台湾、西藏以外的28个省、市、自治区都已恢复设置了分公司,并在主要港口也设有分公司。与此同时,国外业务也迅速发展,在伦敦设有联络处,同世界上12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近1 000家保险、再保险公司建立了国际分保关系。总公司与中国保险公司、民安保险公司、太平洋保险公司在香港设立中国再保险公司,专营香港、澳门和新加坡等地的海外保险再保险业务。我国保险公司为积聚保险基金、组织经济补偿和增进社会福利作出了很大的贡献。目前,它的主要业务范围是: 承保各种财产保险、人身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以及农业保险等业务; 办理各种再保险业务; 代理外国保险公司办理对损失的鉴定和理赔等业务以及处理有关事宜; 购置、租赁、交换与本公司业务有关的动产和不动产;受国家委托和批准办理的其他业务。 ☚ 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农村信用合作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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