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江琛伪造裴光信案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江琛伪造裴光信案 江琛伪造裴光信案唐武则天朝(公元684—704年)开告密之端,任用酷吏,虚构罪名、陷害无辜的罗织诬告之风甚盛。武则天垂拱年间(公元685—688年),湖州佐吏江琛,窃取本州刺史裴允所写判书,裁剪其字,拼合成文,假造了一封裴光写给徐敬业的书信,并以此为据,向朝廷告裴光通谋徐敬业,图谋不轨。企图以此为进身之阶。武则天对此案极为重视,派御史前往核实。裴光见到江琛伪造的书信,疑惑不解地说:“字是我的字,但话语却不是我的,我从未写过这样的信。”前后三次派御史核察,都不能结案。有人向武则天推荐张楚金,称他善断疑案,武则天便派他前往复查。裴光仍持前论不改,张楚金亦无计可施。他心中郁闷,躺卧在窗边床上。见阳光透过窗户照射进来,便有意无意地取过那封书信对着阳光照看,当阳光透过信纸时,清晰可见信中的字是拼凑在一起贴补而成的,这肯定地说明,书信是江琛假造的。于是张楚金立即把湖州的州县官吏都找来,取水一盆,令江琛将该信放入水中,顷刻之间,字字散解。江琛见状叩头认罪。张楚金将江琛伪造之状上奏武则天,武则天敕命将江琛先杖一百,然后斩首。按唐代法律,诬告他人者,以所诬之罪反加其自身。江琛造假信诬裴光与徐敬业通谋反叛,依诬告反坐之法,当以谋反罪治之,依律当处死刑。唐初凡决死刑,常常先决杖,或一百,或六十,然后再绞、斩。 ☚ 宗室诸王反叛案 邓玄挺知反谋不告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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