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普鲁士式道路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普鲁士式道路Prussian pattern在基本保存封建土地所有制的条件下,逐步实现农业资本主义化的改良道路。以1848年革命失败后的普鲁士较为典型。代表贵族地主利益的普鲁士政府,没有废除容克地主封建土地所有制,而是在保存君主制度、贵族特权、农民无权及中世纪残余的条件下实行改革,规定农奴可以用赎买方式免除部分封建义务,而地主则采用雇佣劳动,按资本主义方式经营自己的庄园。由农奴制地主经济缓慢地转化为资产阶级的容克式经济,同时分化出少数大农。这种农业资本主义发展道路,列宁称之为普鲁士式道路。 普鲁士式道路 普鲁士式道路pulushishi daolu资本主义在农业中发展的两种形式之一。同美国式道路相对。指逐渐用资产阶级剥削手段代替农奴制剥削手段的改良道路。这种演进的道路在19世纪以来的德国最为典型。普鲁士式不是经过废除地主封建土地所有制,在农民分化的基础上产生资本主义农业,而是在保存君主制度、贵族特权及中世纪残余的条件下实行改革,由农奴制地主经济缓慢地转化为资产阶级的容克(地主)式经济。这种农业中资本主义发展的道路,列宁称为“普鲁士式道路”。 ☚ 农业革命 美国式道路 ☛ 普鲁士式道路Prussian Pattern全称农业中资本主义发展的普鲁士式道路。农业中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建立和发展的基本类型之一,同美国式道路相对。主要特点是:在保留封建土地所有制的条件下,通过自上而下的土地改革,逐渐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取代封建主义关系,从封建地主经济过渡到资本主义农场经济。因其在19世纪的普鲁士表现得最为典型,故称。普鲁士式道路是在普鲁士农奴制改革过程中逐步形成的。1807年,普鲁士颁布“十月敕令”,规定从1811年起废除农奴对容克地主的人身依附关系,承认农民有权支配自己的财产、决定自己的婚事和选择职业,但仍保留地主的领地裁判权和与土地相联系的封建义务;1811年颁布“调整法令”,允许农民支付相当于常年地租25倍的赎金或转让部分份地给地主,赎买有关土地的封建义务,获得自己的份地;1816年颁布的“皇家宣言”和1821年颁布的“义务解除法”,分别对赎买封建义务的农民的范围做了具体规定;1832年建立了土地银行,办理农民向地主缴纳赎金事宜;1850年颁布“调整法”,规定在地主土地占有制的基础上无偿取消农民的一些次要封建义务,而同土地占有直接相关的主要封建义务则必须向地主赎买。从1816~1865年,共有137.7万农户办理了赎买封建义务的手续。仅易北河以东的农民在50年代就缴纳给地主赎金1970万塔勒,割让给地主113 000摩根土地。这样,经过半个多世纪的缓慢改革,普鲁士的农奴制最终被废除了,广大农奴变成遭受半农奴式剥削的农业雇佣工人。由于普鲁士是在保留君主制度、贵族特权和其他封建残余的基础上自上而下地进行一系列农业改革,由农奴制地主经济逐渐转化为资产阶级容克式经济,所以,普鲁士农村封建残余得以长期保存,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发展缓慢,广大农民劳动者长期受到资本主义和封建主义的双重剥削。普鲁士式道路流行于德国大部分农村,并在易北河以东普鲁士各省居统治地位。俄国、日本及东欧部分国家资本主义农业发展所走的道路,基本上也是这样一条道路。列宁认为,普鲁士式道路是德国农业生产力长期落后于美国的重要原因之一。 普鲁士式道路在保留封建土地所有制的条件下,在农业中逐渐以资本主义剥削取代封建农奴制剥削的改良道路。以普鲁士最为典型,所以也称“普鲁士式道路”。 普鲁士式道路 普鲁士式道路由封建农业向资本主义农业发展道路的一种。和它相对的是美国式道路。1810年,普鲁士虽颁布了农奴解放令,农民名义上获得自由,实际上仍处于半农奴状态,因农民得到自由须把一部分土地割给地主和缴纳赎金,并须遵守过去庄园的规定,随时为地主服务。在资本主义经济发展推动形势下,封建土地占有关系不是一下子被消灭,而是缓慢地将地主经济转化为资产阶级客克式经济,将受约束的农民变为雇工,发展成资本主义农业和大农。这对农民是一条完满痛苦的、延缓资本主义发展的道路。俄国的工役制也就是这样的道路。 ☚ 美国式道路 私人副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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