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名物 > 函籍類 > 簿契部 > 名籍 > 民籍 民籍 mínjí 百姓户籍。《南齊書·鬱林王紀》詔:“宜從蕩宥,許以自新,可一同放遣,還復民籍。”《清會典·户部》:“凡民之著于籍,其别有四:一曰民籍,二曰軍籍,三曰商籍,四曰竈籍。” 民籍mín jí登记平民的户籍。《南齐书·郁林王纪》:“宜从荡宥,许以自新,可一同放遣,还复~~。” 民籍 民籍国家将领土内人民登记注册。一般指从事农业的人为民。《清史稿·食货志一》: “凡民之著籍,其别有四: 曰民籍; 曰军籍,亦称卫籍; 曰商籍; 曰灶籍。” ☚ 免力役 民间铜器输官 ☛ 000208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