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民国时期甘肃工商行政管理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民国时期甘肃工商行政管理 民国时期甘肃工商行政管理民国时期的工商行政管理是近代甘肃工商行政管理的开始,民国23年1934年,当时兰州市的工商行政管理由省会公安局兼管。甘肃省会公安局通过颁布法规,对工商业者进行监督管理。管理对象是工商业者个人,至于官办工商业则不在其内, 这些法规适用范围仅限于兰州市。同年甘肃省会公安局制定,民政厅核准公布的法规有《甘肃省会公安局取缔商民营业规则》、《甘肃省会公安局管理菜市规则》、《甘肃省会公安局管理菜贩规则》、《甘肃省会公安局取缔印刷业规则》、《甘肃省会公安局取缔公共娱乐场所规则》、《甘肃省会公安局警捐经收所规定妓女营业捐照章程》、《中医营业暂行规则》、《甘肃省会公安局取缔制造花爆业规则》、《甘肃省会公安局取缔戏院规则》、《甘肃省会公安局取缔电影院规则》、《甘肃省会公安局取缔澡塘业规则》、《甘肃省会公安局取缔理发业规则》、《甘肃省会公安局取缔旅馆业规则》等。民国29年至31年 (1940~1942年)甘肃省政府颁布了 《甘肃省工厂登记暂行规则》、《修正甘肃省管理开业医师暂行规则》、《甘肃省非常时期管理牙业行纪暂行规则》、《甘肃省卜相技艺从业人管理办法》。 ☚ 光绪年间甘肃工商管理法规 陕甘宁边区陇东分区工商行政管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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