殷仲堪原情案
东晋孝武帝太元(公元376—399年)年间,殷仲堪任荆州刺史。当时有个桂阳县人黄钦生,其父亲早已去世,却诈服衰麻,声言迎接父丧。府中属吏已依照法律中关于诈称父母身亡的条文判处他弃市之刑。殷仲堪说:“法律关于诈称父母身亡按殴打辱骂父母的条文判处弃市。推究这条法律的本意,应当是以父母现存却胡说死去,违背天理,忤逆人情,为人所不忍言,因此同于打骂父母之罪,处以死刑。如今黄钦生的父亲确实已去世,坟墓葬在老家,已有许多年头,方才诈服衰麻,迎接父丧,因为这个而犯有欺骗说谎之罪罢了,这比起那父亲还健在而说已死的情况相差远了。”于是赦免了黄钦生的死罪。